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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舍命而善护戒

【《成就真实尸罗经》云:“诸苾刍,宁可离命而死,非可毁坏尸罗。何以故?离命而死,惟令此生寿量穷尽。毁坏尸罗,乃至百俱胝生,常离种姓,永失安乐,当受堕落。”此具因说,故当舍命而善守护。】

《成就真实戒经》中说:“诸位比丘,宁可舍命而死,不可毁坏戒律。何以故?舍命而死,只是令此生的寿量穷尽。毁坏戒律,则在百俱胝生之间,常时远离种姓,永久失坏安乐,将受堕落恶趣之苦。”这是具足理由而做教诫,因此应当舍命而守护戒律。

《成就真实戒经》在藏经中没有古译本,上师做过翻译,现在有法本。这是一部教诫持戒的殊胜经典,佛在这部经中教诫了持戒的功德、坏戒的过患,策励比丘奉持净戒,以理由教诫宁可舍命也不犯戒。

(一)引经

1.教诫

“诸苾刍,宁可离命而死,非可毁坏尸罗。”这是佛在经中对比丘做的教诫,虽然如此,其义通于其余出家、在家学人,我们要取佛教诫之义鞭策自己护戒不犯,不能觉得我不是比丘就不用管,这样就错失大义。不论何种身份,只要入于佛门成为佛七众弟子,都有相应要受的戒律,都应如佛所教诫殷重护戒。

佛说:诸位比丘,宁可离命而死,不可毁坏戒律。当遇到命难因缘,活命和保全戒律二者不可得兼,就像古人讲:“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当生命和道义不可得兼时,怎么办?舍生取义!这里佛也是以二者对比显明持戒的重要,当活命和全戒不可得兼时,取哪一个?佛教诫宁可取全戒,也不取活命。“离命而死”不是说白白死去,是因为护戒而失去命根。这时失去的是这一世的性命,但是保全了戒律,是为戒而死。“非可毁坏尸罗”,不可以毁坏戒律,由坏戒而存活。这不是说故意寻死,那没有必要,是说遇到命难违缘,活命与全戒不能同时获得,只能选一个,这时要选好。

二者之间宁可选择守戒而死,不可选择坏戒而活,为什么?以下以理由成立。如果没有宣说理由,就只是个教言,利根者可以做到,中下根无从信受做到,所以下面佛宣说理由。

2.出示理由

为什么这样做?必然是缘起上如是行持能得大利、远离衰损。


“何以故?”以下就从损失上衡量,两种选择哪个损失大,做个理性的衡量。衡量后发现,坏戒而活暂时似有小利,长远失坏大义,将受无边苦患;护戒而死暂时似有损失,长远损失较小、获得大义,两相比较应当选择护戒而死。

“离命而死,惟令此生寿量穷尽”,舍命而死只是令这一生的寿量穷尽。这是从损失上衡量,舍命护戒损失的是这一世的寿量,本来能多活几十年,现在因护戒遭遇生命危险,早早死去。这当然是损失,但损失的也就是现生的寿量。

此处佛没有多讲,我们可以在损失上多思维,后面会损失什么?这一世命根断绝,但由于是护戒而死,死后决定不会堕恶趣,能获得人天增上生及暇满身继续修行,这样逐渐能得决定胜安乐,所以后世以上安乐和法道的义利不会失坏,只是令此生寿量穷尽。

下面再讲坏戒的过患。“毁坏尸罗,乃至百俱胝生,常离种姓,永失安乐,当受堕落”,毁坏戒律,则在百千万生中,常时远离种姓,永远失去安乐,将受堕入恶趣之苦。这就显明了坏戒的深重过患,一旦毁坏戒律,业果不虚,后世决定堕落。“俱胝”是十万,“百俱胝”是千万,在无数生中都会失去安乐、感受大苦。

先说失去安乐,讲到“常离种姓、永失安乐”两点。这里的“种姓”是指人天暇满堪能修道的种姓。由于失坏戒律,后世不得增上生或暇满身,堕入恶趣,因此决定远离种姓。这是坏戒的果报,此世有缘持戒时失坏戒律,这成为后世不能持戒修行的业因,业力成熟后世就不得修行之身。“常”是指常时,在极长时间中都不能趣入修行。“永失安乐”,还将永久地失去安乐。由坏戒恶业牵引,要长劫中堕入恶趣,其中了无安乐可言,暂时增上生之乐不得,也无从修行证得决定胜,像这样现前毕竟的安乐都永失难得。最后“当受堕落”,还将领受堕入恶趣的大苦。

这样就显明了失坏戒律过患的深重,影响的时间极长,百俱胝生,可以说是后世生生世世;过患极重,在无量生中失去修行的种姓,不得安乐,堕入恶趣受大苦患,可以说苦患无边。“离命而死”没有这么大过患,因保护戒律而死,死时戒体清净,只是失去现生短暂的寿量,一点小损失,后世则有长远安乐,由护戒功德死后决定再得暇满身接续修行,后世增上生乃至由修行所得决定胜安乐,都有希望成就。两相比较哪个损失小、利益大?显然是舍命护戒,因此就有以上佛对诸比丘的教诫:宁可舍命而死,不可悔犯戒律。

这不能以凡夫的愚痴心作判断,凡夫不见业果深细理则,唯凭现世狭小眼光,就会做颠倒判断。比如一般人在遇到命难违缘时会怎样想?会想:顺从他做一下不就能躲过一劫?做一下看起来也没什么果报,还能活下去,不是很好吗?这样就会违犯戒律。智者明见业果,不会这样做,他知道这样做现前虽可少许避免损失,但后世有长远大苦,因此从长远看,宁可护戒而死,不可犯戒而活。

犯戒苟活暂时安乐、长远苦痛,舍命而死暂时略有小苦、长远光明安乐。对此要数数思维发起定解,以定解力数数发起舍命也不犯戒的誓愿,这样逢遇违缘时就有护持之力。如果平时不串习,连道理内心都不认同,不必逢遇违缘,当前持戒具足顺缘时也会因少许利益的诱惑而毁坏禁戒,做出颠倒恶行。因此要注意提前串习,平时就常思维,由定解发起誓愿。

(二)教诫

“此具因说,故当舍命而善守护”,这是具足理由而做教诫,因此应当舍命而善守护。“具因”是说具足或连同理由,“因”即理由。以上佛的教诫是具足因而说的,并不是直接在取舍上作教诫。由于理由讲清了,学人就应当如是舍命而善守护。以上两个教证的重点都是教诫舍命护戒,纵遇命难也护戒不犯。

下面讲几则公案。

公案一
经中有诸多殊胜的典范,比如《佛藏经》中讲,过去有两位比丘要去朝礼佛陀,由于路途遥远缺少饮食,两位比丘体力衰退极度干渴,生命垂危。这时见到水池,但他们没有带滤网,水里有一些小虫。佛制戒比丘不可以随便饮用露天之水,必须用滤网滤掉含生才可以饮用。一位比丘想:如果不喝水就会死掉,人都没了,怎么去见佛陀?就不顾戒律捧水喝,由此保存性命。另一位比丘想:宁可死去也不能犯戒!就在干渴中死去了。活下来的比丘经历跋涉终于到了佛前,顶礼问讯。佛陀严厉呵斥说:“痴人!你没有见到我,死去的比丘才见了我。他因为护持禁戒而死,死后生在天界成为天子,之前已经来见过我。你违犯戒律活了下来,来见我也没有实义。”

从此公案不难了解,对于护戒而死的比丘,佛极为赞叹,对于犯戒存活,佛则呵斥。

公案二

《苏摩王经》中也记载了这样一则公案,往昔世尊转世为一条大力毒龙,具有毒气,只要眼看或吐毒触及其他众生,对方就会立即死去。有一天毒龙发心受一日夜的八关斋戒,他欢喜寂静,就来到山林中,由于疲乏很快睡着了。龙睡着时会把身体蜷缩成蛇一样(经中讲龙在睡时不能自在变换,这里是说现成蛇的样子),身上色泽斑斓,猎人看见动了歹心,想杀蛇剥皮奉献给国王,于是就用木杖按住蛇头,用刀剥皮。毒龙疼醒后发现缘由,心想:我力大无比,能翻天覆地,一个小猎人怎么可能伤害到我?但我今天受了斋戒,应当依戒而行,不做伤害。想后就任由猎人剥去身皮,并对猎人生起悲悯心。

皮剥完后,龙血肉淋漓地裸露在地上,很多小虫爬来吃它的身肉,由于疼痛难忍,龙就想钻到水中。又想:我一入水这些虫子都会被杀死,我今天受了佛戒,不能这样。就强忍疼痛,并发愿现今我以身肉滋养小虫,将来以法做饶益。在这种善心中这条龙死去了,后来生在忉利天。

这是一个宁可舍命也护戒的旁生,毒龙尚且可以舍命护戒,何况我们生而为人,如何能犯戒?要像这样思维策励自心。受八关斋戒时,不杀生是指不杀一切众生,不只是人。所以毒龙受了八关斋戒后,不但猎人不杀,连小虫也不杀。我们会想:我跑到水里小虫也未必会死,即便死了我也没有杀人。这种想法不对,受八关斋戒,即便杀小虫也犯根本戒,所以毒龙才这样护戒。

恭摘|归乡法师《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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