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十八根本堕及四十六恶作
初分十八根本堕:
1.自赞毁他图利敬 2.悭吝财法不惠施 3.拒他忏谢忿不忍
4.疑拒大乘菩萨藏 5.供三宝物回入己 6.背舍毁谤于正法
7.迫害僧侣使还俗 8.造作五种无间罪 9.持邪倒见毁因果
10.毁坏国邑聚落等 11.宣深空理于浅智 12.令人悔退无上道
13.使人弃舍别解脱 14.轻毁持守二乘者 15.妄言虚夸登圣法
16.受取盗自三宝物 17.爱乐宣说相似法 18.轻言舍弃菩提心
除第十八条犯舍心与第九条犯邪见,不需具足四缠即算根本堕外,其余皆需具足四缠才算构成.违犯根本堕罪.此四缠罪为:
(一)不执为过患
(二)欲心(造罪)不舍
(三)欢喜味著
(四)无惭无愧
此中具全四项者为上品缠,具足第一项者为中品缠,若为具足其余三项而不具第一项者为下品缠,故除舍心和邪见外,任行何罪若未具足四缠,仅成下、中品有漏所摄之恶作,并非成他胜罪,故应勤使不全是为应理也。
次分恶作四十六戒,此等如何守护理
01.每日恭敬供三宝 02.不随欲心而顺转 03.恭敬腊长耆德者
04.切勿非理作酬答 05.若受他请应赴宴 06.他人施等应受供
07.希求法者施与法 08.不应舍弃破戒者 09.为他净信现声闻
10.但非少事如彼等 11.七种开许需应依 12.不以邪命而营生
13.掉举散乱不应行 14.不应自求脱生死 15.恶声恶誉应避护
16.实需猛调应严伏 17.不应违越沙门法 18.若他忿疑应歉谢
19.他来悔谢应接受 20.不应乐执忿不舍 21.不应供事而摄众
22.勿耽睡眠懒懈怠 23.不依无利无义语 24.于时应问三摩地
25.不应乐取五 障 26.不应贪着静虑味 27.不舍声闻小乘法
28.但非废自法藏修 29.亦非如此勤外论 30.但修外论非受乐
31.不应诽谤菩萨藏 32.不可自赞而毁他 33.为闻正法处处往
34.切莫依文莫解义 35.可为助伴应往助 36.奉伺病者亦如此
37.可除其苦应为除 38.可宣正理如实说 39.应于有恩作酬报
40.开解他人诸忧恼 41.希求财者施与财 42.利益徒众事亦行
43.随顺他心而趋行 44.实可赞誉应称扬 45.如理治罚应责者
46.神通威慑堪调者
菩萨戒颂
趋趣皈依三宝尊 一一忏悔诸罪恶
随喜众生诸善德 意中秉持佛菩提
诸佛正法众中尊 直至菩提趣皈依
为办自他义利故 应当生起菩提心
既已发起殊胜菩提心 一切有情皆为我宾客
愉悦行持殊胜菩提行 愿为饶益众生证成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