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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他人怎么能生起爱他如自之心呢? [打印本页]

作者: 格力琼寺    时间: 2024-8-7 10:12     标题: 对他人怎么能生起爱他如自之心呢?

修习自他相换修法时,学人会有一种怀疑:修法需要观自如他、观他如自,但他又不是我,我对他人怎能生起像自己一样的心?

以下就来断除这一怀疑。分两段讲:首先设疑,其次回答。

一、设疑【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云何于彼能生如自之心耶?】

如果心里这样想:他身又不是我身,我如何能对他人生起如自己一样的心?前面讲到要“观他如自”,看他人就像过去看自己那样。

有人就认为这种心生不起来,他的理由很简单,就是“他身非我身”,他人的身毕竟不是我自己的身,或者说他毕竟是他不是我,那我怎能对他生起如自己一般的心。这是我们内心深处一个根深谛固的执著,我们就是这么想的。自他相换要观他如自,这怎么可能?

他是他,我是我,我怎么可能把他看得像我自己一样?有这个想法在,就会认为自他相换修法修不成。为了打破这个怀疑,就要举出一个我们对于明明是他法想成是自的事例,举出这样的事例就足以成立修自他相换能生起观他如自之心。下面是回答,首先是直接回答。

二、回答【即此身体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体分,然由往昔串习力故而起我执。若于他身修习爱执,宛如自体亦能生起。】

就是这个身体也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人身体的支分,但是由往昔串习力的缘故便生起我执。同样,如果对于他身修习如自身一般的爱执,那也能生起。这段有两个关要,首先是譬喻,其次成立能生。

先举出将他分执为自己的事例。从事例上不难明了,明明是他身,我们都可以执为自己,那为什么修自他相换不能发生呢?以此就可以成立能够观他如自。

先看譬喻。这里是举了我们自身最切近的事,就是把父母精血执为自身,举得非常恰当。

“即此身体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每个人的身体是怎么来的?很显然,最初只是父精母血和合。后来我们的心识入进去,经过成长,我们就将此父母精血所成之身执为了自身。这个身体最初显然是由父母精血所成,这一点可以确定。

既然如此,那显然“是他体分”,是他人身体的部分,也就是这个身体不是自己,自己的心识没有入进去以前,它跟自己没有关系,就是一堆属于父母的东西,不是自己,也不属于自己。这里关键就是要见到我们身体最初的组成“是他体分”,根本不是自己的。

就是这样一个他体分的法,我们后来居然可以把它执为自身。“然由往昔串习力故而起我执”,但是由往昔串习力的缘故而生起了我执。

也就是,中阴的心识入于父母精血以后,虽然这是他体分,但心识立即发生执受,由往昔的串习力生起我执,而将此精血和合体执为自身,认为这是我的身体。

这是很明显的一个事例,在此事例上就体现了可以执他分为自分的道理。就像我们的身体,最初只是父母精血和合,这是父母身体的部分,不是我的,但我们由往昔串习力,就可以生起我执,将它执为我所,认为是自己的一部分。

这不就是对于他分执为自分吗?明明父母精血是父母身体的一部分,父母各自贡献一半,我们由宿世串习力,心识一进去马上将其执为是自己的,以此就说明对于他分可以执为自分,也说明了修自他相换可以做到观他如自。以下成立能生。

“若于他身修习爱执,宛如自体亦能生起”,如果对于他人之身修习如自身一般的爱执,也能生起。(这句的中间虽然加了逗号,但要连在一起理解。)这里所缘是“他身”,其他有情之身;

所修是“宛如自体爱执”,如自体一般的爱执,就是像爱执自身一样爱执他人。我们修自他相换就是要串习这样的心,对他人要像爱自己一样爱护。这时对他人修的是什么心?爱执心。爱到什么程度?像爱自己一样。这里不是修将他人计执为自己,否则他人明明不是自己,这样修就成了修颠倒识,颠倒识不成为修法;

而是修爱执他人如爱自己,像爱自己一样去爱他人。也就是“宛如自体”是修他爱执。“亦能生起”,只要修就能生起这个心。修如爱自身一样爱执他身,也能生起来。其中道理就是前面所讲,前面的事例说明了对于他体分我们尚且能执为自分,现在缘他人修习如自己一样的爱执,爱他人如爱自己,要求没那么高,也一定能够生起。由此就打破了以上的颠倒执。他身虽然不是自身,但缘他修爱执之心,一定能够像爱执自身一样爱执他。因为我们对于他人身体的部分,即父母精血,都能由串习执为自身。现在要求没这么高,只要爱他人如爱自己一般即可,那肯定可以生起。以上是直接的回答,以下再引教证说明,上面的回答出自《入行论》。

【即彼论云:“如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虚妄执为我,如是应修余。”】如同《入行论》中说:譬如你对他人的一滴精血和合,虚妄地计执为我,同理也应当对于他人修习如自身一般的爱执。这里前三句是譬喻,第四句是意义。譬喻即前面宗大师解释的那样。

“精血聚”就是精血和合。父母精血和合属于他分,是父母身体的部分,不是自己。你对他人的一滴精血聚,虚妄地计执为我。每个凡夫都是这么执著的,心识入于父母精血后就起我执,将精血聚计执为我。这种计执是虚妄的,本来不是我,妄执为我,就是虚妄。以此说明自心串习的力量。

明明不是自己,是他人身体的部分,我们却可以将其计执为自己,那么如果对他人修如自己般的爱执心,像爱执自己一样爱执他人,也一定能够生起,即能够观他如自。像这样就打破了怀疑,证明了如果修自他相换一定能发起。这段法义较微细难解,需要用心反观,依正理遮除自心深处的怀疑,才会彻底引生定解。

恭摘|归乡法师《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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