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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淫欲心重的可怕后果 [打印本页]

作者: 司马司    时间: 2009-3-2 13:28     标题: 淫欲心重的可怕后果

淫欲心重的可怕后果
   

   多做善事来将功补过.多多宣传这篇文章,可以弥补你的过失,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过、积阴德方案 !我不是言过其实,因为这是自然法则,最好信其有,诋毁有很大罪过.你要能在网上广为宣传,老天都会帮你. 世间人当知淫邪果报如影随形!慎之,慎之啊!!

冥罚淫律篇: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圠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卣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幤即受苦于地狱,个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奣: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 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 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灮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 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彠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古时要广传多人,非耗费很久时间,甚至数百年以上方能流传天下,然拜网络科技所赐,如今只要移动鼠标点按贴文,一夕之间即可完成古时不可能的任务,上天慈悲,亦未因为科技发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冥罚淫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同时这也是给有心改过、有缘、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过、积阴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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悭贪的苦果——证严法师讲


作者:证严法师   
  

  人生没有真正的“所有权”,因、缘、果、报的道理要切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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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陀时代,有一位家财万贯的富翁,不但为人非常悭贪,更不断叮咛儿子要好好地守护家财,不要把财物费耗在无关的人事上,因为赚钱很辛苦!甚至特别交代守卫——若有乞丐从门前经过,不能让他靠近;若有人来求助,就和他断绝往来。

  随着岁月的消逝,老富翁往生了。当时离老富翁家不远处,有一户贫困的人家。夫妻俩都是瞎子,而妻子已怀了足月的身孕、快要生产了。丈夫无奈地说:“家里穷,我自己的肚子都无法填饱了,现在你又怀孕,将来哪有办法养育孩子呢?既然如此,你就自己去找生路吧!”

  这位贫妇只好无奈地怀着身孕,离家乞讨度日,直到将孩子生下。不幸这孩子也是个瞎子;于是她带着婴儿住在山洞,白天便出去乞食。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孩子七岁后,就常常跟着妈妈四处乞讨。有一次妈妈病重,只好对儿子说:“今天妈妈无法出去,你就依照我平时所教的方式去乞讨;除了填饱你的肚子之外,可别忘了妈妈在这里等你带一些食物回来啊!”

  乞儿依言出门去了。当他来到富翁家时,就趁守卫不注意时,偷溜了进去。刚好碰到富翁之子,他一看到乞儿进来,便怒气冲天,很生气地把守卫痛骂一顿。守卫愈想愈不甘心,就把怒气发泄在乞儿身上,将乞儿拖出大门外,用棍子狠狠地打了一顿,可怜的乞儿被打得头破血流,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

  有人看到乞儿可怜的模样,赶紧跑去告诉乞儿的妈妈。妈妈抱病赶来,抚摸儿子遍体鳞伤的身体,伤心地哀嚎痛哭。这一哭,便引来很多人好奇地围观。

  此时,佛陀正好经过,他看到乞儿被妈妈抱在怀里,全身有多处伤口都流着血。于是佛陀慈悲地伸手揉揉乞儿的眼睛。当乞儿睁开眼睛时,竟然可以约略地看见周围的景物。

  佛陀问乞儿:“这是什么地方,你记得吗?”

  乞儿觉得眼前的景物非常熟悉,便脱口而出说:“这里是我的家啊!”

  佛陀说:“是的,这是你前世的屋宅。过去你是这里的什么人呢?”

  乞儿忆起前世的种种,感慨地说:“我前世是这里的主人!”正在谈话时,富翁之子从屋里出来,佛陀便对他说:“你是一个很不孝的人。”

  富翁之子莫名其妙地说:“我的父亲已经死了七年,我哪有不孝呢?”

  佛陀说:“你不只不孝,更是一位十分悭贪的人。看看!这个孩子是谁?”

  富翁之子说:“我不认识。”

  佛陀说:“他就是你已故的父亲。七年前,他带着悭贪不舍的恶念往生,所以投胎到贫困之家,受此苦报。而你竟然不肯施舍,还叫人打他,想想看,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很不孝呢?”

  富翁之子看到佛陀庄严的相貌,思考佛陀所讲的话,若有所悟地想着:父亲生前自私悭吝,招来现在的苦报,这实在是太可怕了!

  人生哪有真正的‘所有权’呢?人生确实是“万般带不去,唯有业随身”,因、缘、果、报要切记呀!“未生恶令不生,已生恶速令断。”若不小心犯错即应及时悔过;若是连悔过之心都没有,将来遭受果报时,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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