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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辑要]
仁波且谈密乘行者应避免的极重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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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马司
时间:
2009-6-19 12:58
标题:
仁波且谈密乘行者应避免的极重罪业
仁波且谈密乘行者应避免的极重罪业
作者:根松仁波且
一、切不可毁谤各宗各派的上师
上师是佛、法、僧三宝的总集,若有人毁谤上师,就等于谤佛、谤法、谤僧,再也没有比这更重的罪了!所以密续中指出,谤上师的罪比谤法更严重。不管你的上师有多少功德和地位,都不可以毁谤。只要是清净传承的上师,都不可以说他的过失。
佛陀曾教诫说:“宁毁南阎浮提所有塔庙,也不毁上师尊。”在莲师的伏藏法中,佛母移喜措嘉问:“扰乱上师的身、口、意,其恶业将会如何?”莲师回答说:“尽三界所造之一切恶业,难及扰乱上师身、口、意恶业之支分,犯者必堕金刚地狱,无有出期。”
很多学佛人不明白这一点,一边自称是佛弟子,一边却毁谤上师。这些人表面看起来似乎相信因果,嘴里说的也都是“佛法”,可是造作堕金刚地狱的罪业却毫不畏惧,真是可怜可悲。
作为密乘弟子,当你做了皈依或依止了某位具德上师,就应该视上师如佛一般恭敬。如果你与某位上师结法缘后,觉得不太相应,你可以另外寻找更相应的上师,但决不可对以前的上师加以轻毁。假如因你的毁谤,致使其他人退失对上师的信心,或者给上师的弘法事业造成障碍,你就要承受相应的果报!如果你发现依止的是一位假上师,必须远离他,但不可以对他心怀忿恨及恶言毁谤。因为你最初把他视为具德上师来虔诚依止,如今你毁谤他,就摧毁了自己心目中的具德上师体,也会令其他人难以对真正的具德上师生起净信。
二、切不可造谤法的罪
大乘经典说:“若于如来所说圣语,于其一类起善妙想,于其一类起恶劣想,是为谤法。”至于谤法的果报,佛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说:“若有谤毁、障蔽、隐没三乘正法下至一颂,决定当堕无间地狱!”
有的人只学了一点佛法就自以为是,门户之见特别严重,认为我这一派最好,轻毁其他的宗派。另有的人以大乘行者自居,瞧不起小乘佛法,还讥嫌那些修学小乘法的行者。不论别人修学哪一乘佛法,我们都应当随喜、赞叹,切不可自赞毁他。
有些人进入密乘后,就开始议论显乘的法不殊胜;还有些人跟随善知识修学佛法,一见师长的信众减少,其他善知识的信众增多,就心生嫉妒,毁谤其他传承的上师和法。这些都是谤法的罪!经典中说:佛弟子不可与谤法者为友,乃至同住也是违犯皈依戒。所以我们平常听经闻法的时候,若听到说法者在谤法,不管他有多大的名气,都应立即远离。因为真正的善知识必定能圆融一切正法,明了各宗各派本无相违之处。
三、切不可破和合僧
什么是和合僧?这不仅指出家僧众的团体,只要是修学佛法、弘扬正法的团体都是和合僧。当我们处于某一学佛的团体中,特别要注意护持自己的身口意,切不可挑拨是非。若故意制造矛盾,用种种方式破坏团体成员之间的团结,这就是破和合僧的五无间罪!尤其金刚兄弟之间起怨诤,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整个团体不团结,还会招致他人对上师三宝的讥嫌、诽谤,对整个传承乃至对佛法的弘扬都会带来极坏的影响。
四、切不可议论出家人的过失
出家僧众是住持佛法、荷担如来家业的代表,比丘持三衣一钵的僧相象征十方三世一切诸佛的清净幢相。不论出家人是否持戒清净,甚至犯戒、破戒,他的这身法衣还是可以令人想起佛法僧三宝,只要我们对他恭敬都会有功德。反之,轻毁出家人会有无量的罪过。
常听到有些人议论某某出家人如何如何,不管他如何,那是他个人的因果,你造口业是你的因果。《萨婆多论》说:“宁破塔坏像,终不向人说出家过恶,若说过恶,则坏佛法身。”若你到处宣扬出家人的过失,必定引起世间人对出家僧团产生邪见,令他们退失对佛法的信念,罪过是很可怕的。
如果有人打骂僧众,罪过就更严重了。在大乘菩萨戒中,说四众过是根本重罪之一。当然,对于知见不正、邪知邪见的出家人,我们应当远离,但远离并不表示你可以随意毁谤他们。
五、切不可盗僧伽物
对于寺院、道场或者僧众的财物,不论价值多少,乃至一草一木,擅自挪用或据为己有,即名盗僧伽物。
《念住经》讲:“从佛法僧,虽只盗取少许也成重大罪业。”《地藏菩萨本愿经》说:“若有众生,偷窃常住财物、谷米、饮食、衣服,乃至一物不与取者,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盗取僧伽物的罪业,大家若不注意,就很容易违犯。尤其寺院、道场的工作人员,一方面要把公物妥善保管,以免被盗;另一方面也不能把公物当成个人的私有财产而任意占用。
密乘经典中还说到:“窃取之甘露亦为毒”,凡是上师的加持圣物,如甘露丸、解脱丸、金刚结等,若未经上师的许可而私自盗用,不但得不到加持,反而有害于己。
希望大家在亲近上师三宝的时候,谨慎护持自己的身口意,避免以上几种极重的罪业。假如你曾经有所违犯,应赶紧向上师金刚萨埵发露忏悔,否则会成为修行的极大障碍。
毁神像、贪善款的报应
作者:佚名
广西北海市有一间古庙,原名叫“普度震宫”。1988年该庙的管理人员周某雇请了一个农民到庙搬一座木雕菩萨像,由于像太大不方便搬运,便用锯子将像从腰肋部锯成两截,然后运走。事隔十年后,1998年周某上街被子一辆违章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撞成重伤,造成多根肋骨骨折、腰肌挫裂伤,而被撞部位正好是神像被子锯的腰肋部,周某住医院折腾了很久才出院。接着那个农民也遭到了报应,他在捞粽子时,锅内的粽子夹带着一张大粽叶将锅内的滚水溅到他的脸上,造成半边脸部严重烫伤,以致被毁了容。
自古至今,拆庙毁寺和破坏福德正神的神像均没有好下场。据我们调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参加毁寺庙砸像的人没有一个有好的报应,这的确是事实。只要你稍作深入性的一些回顾性的调查访问,作个有心人,一定会证实因果报应的真实不虚和无处不在。
原“普度震宫”的另一位管理人员则经常偷偷地将善男信女们捐供神、佛的功德善款拿回家自己享用,他的报应则是他的两个儿女一个吸毒,一个卖淫。
来寺庙供拜的人大都是有灾有难或有愿有信而着神佛的福德威力而捐款、捐物以求消灾获福,这样的善款应该主要用于寺庙的建设及修行,或庄严佛像、或印送经书、或救助穷困孤寡等公益慈善性事业,这样才能使捐钱者的功德和愿望得以回向落实,否则必遭恶报。你拿了人家捐助给神灵的功德钱物,必定要替他消灾送福,鬼神或将你的福德运气暗移给损钱物的人以作为偿还,故将会福薄运滞穷困;如果你的福德不够则摄你的精、气、神为捐助的功德主充填,故将会身病心悸体衰。除此之外,这还犯了偷盗十方财物的戒条,死后下无间地狱受苦。贪污供神佛寺庙的功德款等物实在是大大地不合算,有这种行为的人应忏悔改过,尤其是寺庙的出家人和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应特别地谨慎。捐钱者要做功德也不应太盲目,应使功德真正落到实处(具体事项),切实解决问题。否则害人害己,无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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