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戒律辑要]
佛教戒律简介
[打印本页]
作者:
法成
时间:
2013-8-23 13:49
标题:
佛教戒律简介
佛教戒律简介
根据佛法传播的时期,内容的不同,佛教的戒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一.声闻戒(别解脱戒)
二.菩萨戒(菩萨学处)
三.密乘戒(密续誓句)
一.声闻戒
声闻戒是小乘佛教戒律,是别戒,就是七众弟子各别而受的,如在家人受五戒、八戒,出家人的沙弥、沙弥尼受十戒,式叉摩那受六法戒,比丘、比丘尼受具足戒。佛弟子之所以分为七众,是由于所受的戒法不同而来。按照这各别所受的戒法看来,不但有它们的深浅层次,而且是男女别别而受的。所以又称别解脱戒。
1.在家五戒:佛教中的五戒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这五戒,是佛门四众弟子的基本戒,是佛教中最根本的戒律,是一切戒律的基础。不论出家在家皆须遵守。
2.在家八戒:八关戒斋的简称。佛教指在家男女信徒于一日一夜中所受的八种斋戒法。一戒杀生,二戒偷盗,三戒淫,四戒妄语,五戒饮酒,六戒着香华,七戒坐卧高广大床,八戒非时食。
3.沙弥沙弥尼十戒:沙弥及沙弥尼应受持的十戒,又称沙弥戒、沙弥尼戒,或称勤策律仪、勤策女律仪。即︰(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欲,(4)不妄语,(5)不饮酒,(6)不涂饰香鬘,(7)不歌舞观听,(8)不坐高广大床,(9)不非时食,(10)不蓄金银宝物。
4.式叉摩那六法戒:式叉摩那(正学女)所应受持的六种戒法。又称六法、正学律仪。即︰(1)不染心相触;(2)不盗人四钱;(3)不断畜生命;(4)不小妄语;(5)不非时食; (6)不饮酒。
5.比丘、比丘尼具足戒:比丘及比丘尼应守的具足戒,在诸律中数目颇有出入,有比丘戒二二七条,二五○条;比丘尼戒三一一条,五○○条等说。凡要成为比丘或比丘尼的人,必须先受过沙弥戒。年满二十岁至七十岁者,身体康健,剃去须发,披上袈裟,遵行数百条戒律,而受过受戒仪式的人,才正式成为比丘(尼)。具体戒条略。
二.菩萨戒
菩萨戒,指大乘佛教所受持的三聚净戒,即:
(一)断一切恶的摄律仪戒;
(二)积集一切善的摄善法戒;
(三)摄受一切众生的饶益有情戒。
(一)摄律仪戒
关于摄律仪戒,《佛学大辞典》:“【摄律仪戒】……即遵守佛教制定之各种戒律,积善防恶;为七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所受之戒,其戒律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可见,摄律仪戒就是遵守佛家四众具体的戒律的意思。这些戒律可以帮助我们积善防恶。《释门归敬仪•卷上》认为摄律仪戒能断舍诸恶,为法身之因。其具体内容与声闻戒(别解脱戒)内容相同。
(二)摄善法戒
誓愿实践一切善法之戒。又作受善法戒、摄持一切菩提道戒、接善戒。即修习一切善法、圆满菩提所修的律仪戒,是修善门,以修身、口、意的善业回向无上菩提,如常精进、供养三宝、心不放逸、行六波罗蜜等。一旦犯过,则要如法忏悔,重新立愿,发菩提心,长养一切诸善法。释门归敬仪卷上谓此戒勤修善法,为报身之因。
六波罗蜜,也称六度,是菩萨的行为。六波罗蜜是古印度话(parami),意思是度到彼岸;另一个意思是完成了事情。凡夫在生死苦海中浮沉,一旦游到岸边,登上陆地就安全、安稳,绝不会再度的在生死海中浮沉,所以称为度到彼岸。佛陀说众生在生死苦海中飘浮,没法游到安全之陆地上,比喻修行者断除了烦恼,就是已经出离了生死轮回,到达没有生死之彼岸,称为波罗蜜。发菩提心者,必须修种种的六度万行,以完成他成佛之愿。六度就是六波罗蜜,也既是所谓的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和智慧。
1.布施波罗蜜,又作施波罗蜜、檀那波罗蜜、布施度无极。有财施、法施(教以真理)、无畏施(除去众生恐怖,使其安心)三种,能对治悭贪,消除贫穷。
2.持戒波罗蜜,又作戒波罗蜜、尸罗波罗蜜、戒度无极。持守戒律,并常自省,能对治恶业,使身心清凉。
3.忍辱波罗蜜,又作忍波罗蜜、羼提波罗蜜、忍辱度无极。忍耐迫害,能对治嗔恚,使心安住。
4.精进波罗蜜,又作进波罗蜜、毗梨耶波罗蜜、精进度无极。实践其他五德目时,上进不懈,不屈不挠,能对治懈怠,生长善法。
5.禅定波罗蜜,又作禅波罗蜜、禅那波罗蜜、禅度无极。修习禅定,能对治乱意,使心安定。
6.智慧波罗蜜,又作慧波罗蜜、般若波罗蜜、明度无极。能对治愚痴,开真实之智慧,即可把握生命之真谛。
(三)饶益有情戒
发心行菩萨道者,一定要发利益一切众生之心,以一切善法、资财、神通等利益有情。菩萨行者起瞋心后,就不想利益众生,他应戒掉此恶心,生起利益众生之心,称为饶益有情戒。又称摄众生戒。是以慈心摄受利益一切众生,属于利生法门。《菩萨地持经》卷四列举出十一种饶益众生的方法,即:
1.与作助伴
(1)助伴事业: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
(2)助伴有苦: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
2.说诸法要
又诸菩萨,依世、出世种种义利,能为有情说诸法要,先方便说,先如理说,后令获得彼彼义利。
3.了知恩报
又诸菩萨于先有恩诸有情所,善守知恩,随其所应,现前酬报。
4.救护怖畏
又诸菩萨于堕种种狮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皆能救护,令离如是诸怖畏处。
5.开解愁忧
又诸菩萨于诸丧失财宝亲属诸有情类,善为开解,令离愁忧。
6.施与资具
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有情类,施与一切资生众具。
7.如法御众
又诸菩萨随顺道理,正与依止,如法御众。
8.求随心转
又诸菩萨随顺世间事务言说,呼召去来,谈论庆慰,随时往赴,从他受取饮食等事。以要言之,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于所余事心皆随转。
9.显实功德
又诸菩萨若隐若露,显示所有真实功德,令诸有情欢喜进学。
10.调伏有过
又诸菩萨于有过者内怀亲昵,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
11.示现神通
又诸菩萨以神通力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令诸有情厌离不善,方便引令入佛圣教,欢喜信乐生稀有心,勤修正行。
根据诸戒本的记载,大乘菩萨戒的戒相,有十重四十八轻戒、六重二十八轻戒等。
所谓十重四十八轻戒,即:
十重戒:
1.杀戒(不断一切生命);
2.盗戒(不窃他人财物);
3.淫戒(守礼自慎,不行淫欲之事);
4.妄语戒(言常诚实,不以虚妄诳他);
5.酤酒戒(酒能昏神乱性,故不酤);
6.说四众过戒(不说在家出家菩萨、比丘比丘尼之罪过);
7.自赞毁他戒(不自矜谤他);
8.悭惜加毁戒(不悭惜财、不毁谤法,悉舍所有);
9.嗔心不受悔戒(不起嗔心,接受他人追悔);
10.谤三宝戒(恭敬尊重佛法僧三宝而不敢毁谤)。
四十八轻戒:
1.不敬师友戒,又称轻慢师长戒、不敬师长戒、敬事师长戒、不得憍慢师长戒、敬事尊长戒。谓应谦卑、敬让师长、善友,见上座、和尚、阿阇梨、大德、同学、同行、同见等,应礼拜问讯,不生憍慢、痴嗔之心。
2.饮酒戒,又称不饮酒戒、不得饮酒戒。以饮酒能使人放逸,易生无量之过失,故制此戒。
3.食肉戒,又称不食肉戒、不得食肉戒。谓为不使大慈悲佛性之种子断绝,故不得食用一切肉类;然若身患重病,以之作为药用,则不在此限。
4.食五辛戒,又称不食五辛戒、不得食五辛戒。谓禁止食用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蕖等五种刺激性食物,以免妨碍行持修道。
5.不教悔罪戒,又称不举教忏戒、举罪教忏戒、不教悔戒、不得不教悔罪。谓有过失即应忏悔,否则益发增长其过失。
6.不供给请法戒,又称不教请法戒、住不请法戒、供师请法戒、不供给不请法戒、不得不供给请法戒。谓对于法师、同学等,应殷勤礼拜供养,供给饮食、床座、医药等一切所须,并常听闻其说法。
7.懈怠不听法戒,又称不听经律戒、不能游学戒、听法咨受戒、不听法戒、不得懈怠不听法戒。谓不应懈怠于听受经律。
8.背大向小戒,又称不背大乘戒、不得背大向小戒、背正向邪戒。谓不得违背大乘经律,反而受持小乘、外道之经律。
9.不看病戒,又称不瞻病苦戒、瞻给病人戒、不得不看病戒。谓若见病者,应予看护疗养。
10.畜(蓄)杀众生具戒,又称畜诸杀具戒、畜杀生具戒、不畜杀具戒、不得畜诸杀具戒。谓不得蓄集刀杖、弓-箭、矛斧、罗网等杀生之器具,否则障阻慈悲之行。
11.国使戒,又称通国入军戒、通国使命戒、不通国使戒、不得故作国贼戒。即禁止通敌做叛国贼。
12.贩卖戒,又称伤慈贩卖戒、恼他贩卖戒、不恶贩卖戒、不得作贩卖戒。谓禁止营利、贩卖六畜等,否则有损慈悲之心。
13.谤毁戒,又称无根谤人戒、无根谤毁罪、不毁良善戒、不得无根谤毁戒。系禁止虚构事端毁谤他人。
14.放火烧戒,又称放火损烧戒、放火损生戒、不辄放火戒、放火戒、不放火损烧戒。谓不妄烧山林及一切有主之物等。
15.僻教戒,又称法化违宗戒、不僻教授戒、不得邪僻教他戒。指应教化外道、恶人等,使其受持大乘教律。
16.为利倒说戒,又称惜法规利戒、贪财惜法戒、无倒说法戒、倒说法戒、不得惜法规利戒。指讲经说法之时,不得为财利之故,而颠倒经律文字之真义,以免毁谤佛法僧三宝。
17.恃势乞求戒,又称依官强乞戒、依势恶求戒、不横乞求戒、恶求戒、不得依势乞求戒。谓不得为自身财利、名誉之故,攀附权势,仗势强取他人财物。
18.无解作师戒,又称无知为师戒、虚伪作师戒、不诈作无师戒、无所知为他师戒、不得无知解作师授戒。指未通解戒律之因缘者,不得妄作他人之师。
19.两舌戒,又称斗谤欺贤戒、斗诤两头戒、不斗两头戒、离间语戒、不得两舌戒。谓不得造作离间他人之言语。
20.不行放救戒,又称不能救生戒、不救存亡戒、放救报恩戒、放生戒、不得不救众生苦戒。谓见六道众生之苦,应予放生、救济之。
21.嗔打报仇戒,又称无慈酬怨戒、不忍违犯戒、忍受违犯戒、以嗔报戒。谓禁止怨仇报复,否则非但有伤慈悲、忍辱之心,复更冤冤相结,仇怨无穷。
22.憍慢不请法戒,又称慢人轻法戒、下心受法戒、憍不受法戒。谓不得自恃聪明、富贵等,而轻慢先学之法师,懈怠于从其咨受经律。
23.憍慢僻说戒,又称轻新求学戒、轻蔑新学戒、好心教授戒、慢心倒说戒。谓对于新学者前来咨问经义时,不得轻蔑、憍慢之。
24.不习学佛戒,又称怖胜顺劣戒、不专异学戒、习学异道戒。指不学习佛教正法,反而学习异学外道之教法、仪则等,即已违背出离之要道。
25.不善和众戒,又称善御众物戒、为主失仪戒、用三宝戒。指为众之主者,应以慈心消弭众人之斗诤,并善于守护三宝之物。
26.独受利养戒,又称待宾乖式戒、领宾违式戒、主客同利戒、不差僧次戒。谓若有新到之客僧,先住之旧僧不应独受利养,而应礼拜迎接,供给房舍、卧具、饮食等。
27.受别请戒,又称受他别请戒、不受别请戒。谓众僧若各别受请,则施主不请十方僧,如是易使施主失平等心功德。
28.别请僧戒,又称故别请僧戒、自别请僧戒、别请戒、不别请僧戒。谓道俗菩萨、施主等若斋请僧众,应次第而请,始不失平等心。
29.邪命自活戒,又称恶损生戒、邪命养生戒、不作邪命戒。即禁止不由正道,而以邪曲之方法营生,如贩卖女色、占卜吉凶等邪命之法。
30.不敬好时戒,又称违禁行非戒、诈亲害生戒、不作邪业戒。指于三斋月、六斋日等,应恭敬神、佛、长老,不行非法邪妄之事。
31.不行救赎戒,又称见厄不救戒、不救尊厄戒、救赎危苦戒。谓见有外道恶人贩卖佛菩萨像、经卷、僧尼,乃至发心修菩萨道之行人等,皆应尽力救赎。
32.损害众生戒,又称畜作非法戒、横取他财戒、不畜损害戒、畜非法器戒。系禁止有损慈悲之事,如贩卖刀箭等杀具、畜养猫狗、因官形势求觅钱财等六事。
33.邪业觉观戒,又称观听作恶戒、虚作无义戒、不行放逸戒、斗战嬉戏戒。谓斗战、嬉戏、卜筮等,有乱正道,皆非正业,故不宜观听。
34.暂念小乘戒,又称坚持守心戒、退菩提心戒、不念余乘戒、退心戒。谓若起一念二乘外道之心,即退失菩提心,故禁制之。
35.不发愿戒,又称不发大愿戒、发愿希求戒、不发誓愿戒。谓菩萨应经常愿求胜事,若不发愿,则求善之心难遂,故制此戒。
36.不发誓戒,又称不起十愿戒、不生自要戒、作誓自要戒、不誓坚固心戒、不发大誓戒。谓初修行者心意较弱,宜须防范,故须发十大愿,以期戒行清净;若不发十大愿,则犯此戒。
37.冒难游行戒,又称故入难处戒、随时头陀戒、不入难处戒。谓修苦行乃至夏坐安居,皆不得入虎穴、蛇窟等易生危难之处。
38.乖尊卑次序戒,又称众生乖仪戒、坐无次第戒、尊卑次第戒、次第戒。谓座位之次第须依尊卑次序,不可乖违仪节。
39.不修福慧戒,又称应讲不讲戒、不行利乐戒、福慧摄人戒、布施受戒。谓福、慧应并修,除建立僧房、佛塔等,尚须经常读诵、讲说经律,教化众生。
40.拣择受戒戒,又称受戒非仪戒、摄化漏失戒、不择堪受戒、简授戒。谓不以恶心、嗔心摒弃有心受戒者,除犯七逆罪者外,皆得以导之受戒。
41.为利作师戒,又称无德诈师戒、恶求弟子戒、具德作师戒、为利授戒。谓不得为名闻、利养之故,贪利于弟子,讹解经律,并为之授戒。
42.为恶人说戒戒,又称非处说戒戒、说戒简人戒、言人说戒。恶人,此处指未受菩萨戒者,此种人徒然沉浮生死而未遇佛法僧三宝,与木石无异,若于正式受戒之前即预先为其说戒,则恐其将来受戒时,心念散漫轻忽,不知殷重。
43.无惭受施戒,又称故毁禁戒戒、故违圣禁戒、不故毁犯戒、破戒受施戒。谓毁犯正戒而无惭愧心者,与畜生、木头无异,为佛法中之贼,不得受施主供养。
44.不供养经典戒,又称不敬经律戒、不重经律戒、供养经典戒、不供养戒。谓应受持、诵读、书写、供养经典。
45.不化众生戒,又称不化有情戒、悲心唱导戒、不教化众生戒。谓应教化一切众生,使其发菩提心,尽受三归十戒。
46.说法不如法戒,又称说法乖仪戒、敬心说法戒。谓说法、听法皆应遵照行仪。
47.非法制限戒,又称非法立制戒、不立恶制戒、憍慢破法戒。谓国王、百官不应妄设规定,限制三宝,破灭佛法之戒律。
48.破法戒,又称自坏内法戒、自破内法戒、爱护正法戒、破法因缘戒、令他得损恼戒。谓僧团之内,若有犯罪者,应依内法惩治,不应向白衣外人说其罪情,令遭王法惩治;否则即犯此戒,有失护法之心。
六重二十八轻戒,即:
六重戒:
1.杀戒。
2.盗戒
3.大妄语戒。
4.邪淫戒。
5.酤酒戒。
6.说四众过戒。
二十八轻戒:
1.不供养父母师长戒
2.耽乐饮酒戒
3.不瞻病苦戒
4.见乞不与戒
5.不承迎礼拜尊长戒
6.见他毁戒心生憍慢戒
7.不持六斋戒
8.不往听法戒
9.受僧用物戒
10.饮有虫水戒
11.险难独行戒
12.独宿尼寺戒
13.为财打人戒
14.以残食施四众戒
15.畜猫狸戒
16.畜兽不净施戒
17.不畜三衣钵杖戒
18.作田不求净水陆种处戒
19.贩卖斗秤不平戒
20.非处非时行欲戒
21.商贾不输官税戒
22.犯国制戒
23.得新食不先供三宝戒
24.僧不听辄自说法戒
25.在五众前行戒
26.僧食不公分戒
27.养蚕戒
28.行路见病舍去戒
三.密乘戒
凡修学金刚乘,先依止上师,受学四种加行,依之修持,以便积聚忏罪。次则请师灌顶,已得无上密乘之灌顶者,即得三昧耶戒。三昧意耶即誓愿之意。凡与三昧耶誓愿相触犯者、不相应者、障碍成就者、皆当禁之!忌之!所以密乘戒律,又称三昧耶戒,三摩耶戒、秘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称为三戒。乃立于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众生本有之清净菩提心为戒体,法界无量之万德为行相的秘密真言戒。为真言行者为止恶修善所修,戒法通显密诸戒,即含摄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归于‘众生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三昧耶戒,乃修学秘密金刚乘行人所应受持。此戒可以从最基本的十四根本堕、八支粗罪、五方佛戒等,甚至谈到一百一十万条的三昧耶戒。而其中最主要有五种:
(一)金刚乘根本十四堕之三昧耶戒;
(二)金刚乘八支粗罪三昧耶戒;
(三)五方佛之三昧耶戒;
(四)身、口、意二十七支三昧耶戒;
(五)二十五支分三昧耶戒。
(一)金刚乘根本十四堕
是破三昧耶戒的根本罪。即:
1.不敬金刚师:
于三恩具足之金刚上师,全心轻轻蔑,扰乱其心,此为诸罪门中最重,故说为第一根本堕。
金刚上师为传授灌顶、口传及直指教授之师,以其全依内续之修法而作传扬,故具足三种恩德;此外,复有传授直指心性口诀教授之金刚上师。于如是之上师不加尊重,以身、语实作或意想,远悖师教,于上师之亲眷中作损恼扰乱,即成首一最极重大之根本罪。由此罪招感恶业势力之厚重,故说为十四根本罪之首。
金刚上师为一切诸佛之心要体性,是为弟子信敬赞叹之正所缘,一切道位及果位之功德,皆依行者与上师之关系而出生。为弟子者,若任随自身与不可替换之金刚上师间之关系,由前述之法而毁坏,则不论行者作何修习,亦仅成受生汝渣之因;是而,行者于此必需极为般重谨慎。
2.违逆佛语:
于上师开示善逝阐明取舍之言教,由恶行明知故作违逆,即成第二堕。
善逝之言教明示取舍之道,其与行者上师之教诫相顺。三藏及四续皆为善逝之言教,轻弃此等正法,为违越三种学处,或于他人前现出此等违反佛语之行为,其厚重乃为次于不敬金刚上师之堕罪。
3.轻蔑金刚兄弟:
缘总、远、近及内法友生憎恨、妒嫉、轻侮等,乃为第三堕。
总而言之,一切众生皆为我辈之亲友,较亲近者为已改佛法正道之亲友,再者则为已入金刚乘之时亲友,以彼等犹如同父之儿女。曾同坛受灌者,则如同一父母所出之儿女。此中,先得灌者为兄长,于同一坛城俱时得灌者乃如孪生子。若行者缘此或亲或疏之金刚兄弟,心怀嗔恨,或由妒心发身、语业伤害彼等,或作恶语辱骂,与彼争执,或说彼过,皆成第三堕罪。复于内金刚亲眷兄弟慎加殷重特为重要,若由种种加行于彼捶打辱骂,定当积集极难净除之恶业。
4.舍慈心:
欲见众生远离安乐,内心于彼舍弃慈心,即为第四堕。
欲见任何有情众生远离安乐,心中于彼等失慈悯心,便是第四根本堕。境者可为单一或众多之有情,心愿彼等失欲安乐,遭逢不幸痛苦,离弃彼辈,毫无慈心,即成第四堕罪。
5.失菩提心:
舍弃为众生发起之菩提心,即成第五堕。
6.不敬他宗法:
毀谤寻道之外道宗见,入道之声闻、缘觉宗见,及大道大乘宗见,即为第六堕。
假若行者非有意欲导彼上进,而于一切佛教内道或非佛教之外道,特于彼等现正寻求圣道,或现正修习令彼能获正解或自在之法门者,不加尊重,即为此堕罪之首一相。次者为不敬已入出离生死轮回之声闻道及缘觉道者;第六根本堕复与趣入离二边之大乘大道者有关,若说此等正道之宗见不实无义,复于彼修法外现不敬,即成根本堕。
7.泄露密法:
于非器、非圆满、非仪轨、失坏及畏惧深法者,开示秘密法,此为第七堕。
于一等心力未成熟者,传授真言密法,即为根本堕罪。心力未熟者乃谓一等未圆满前行修习者、未得授权者、修持不圆满者、未得上三灌顶者、得灌顶然失坏誓句者、畏惧甚深道者并如声闻及缘觉者。彼等到心未成熟,不堪接受密法,若于此辈显示密咒之法物及其密义,令彼人却信心,即为第七堕。
8.轻蔑诸蕴:
轻毀损苦五蕴五佛体,即为第八堕。
于内续金刚乘修法中,五蕴被视为五佛。于灌顶时,色身乃为一切悦意供养及生乐之依处,依藉此身即能现证智慧。若不明此义,执色身为生苦之源,复以身,语贬损色身,如实作截断身肢等事,即成第八堕罪。
9.怀疑正法:
怀疑根、道、果之本来清净解脱自性,说为第九堕。
根、道、果等一切内义皆被说为自性圆满,清净无二光明菩提心,此即本无清净因位如来藏。若执此正法之道唯能引导行者趣向较快乐之境地,然乏成办佛性圆满觉悟之究竟功用,复于此起疑失信,即成第九根本堕。
10.十怨具足不渡脱:
于十怨具足时,虽具堪能而不渡脱,或示以仁慈。
此誓句是与损害正法之事有关,此即:三宝之有色身之怨敌,特于与行者之上师为敌者、不还净失博学坏誓句者、已受持密咒之见行后生邪见者、违反密咒见行者、于上师及金刚兄弟生嗔心者、未得允许擅自修习真言密法者、损恼有情者、清净奉持三昧耶戒者,及数数积集重大恶业者,此等有情可以甚深大悲而渡脱之。此九因任随其一,定必感生苦报;此等有情当决定堕落三恶道中,身受其恶行所招之难忍苦果。连同造彼恶业者决定受果之义。即共为十怨,若具足十怨随一,特于若具渡脱之力而不实行,即成第十堕罪。
11.分别正法:
分别计度有、无事及离名之义为实,此即第十一堕。
若行者仅凭藉分别慧力,以固意度认识无作根本空性,有或非有之事。若行者唯依自身分别意想界限之臆度,执此世智知解为究竟义,即成第十一堕罪。
12.令他信心退失:
不成满具足三信有情之所求,不守护自心,复作欺诳,即为第十二堕。
三信为:由意念三宝功德而生之“净信”、欲同证此功德之“证信”,及一心坚信之“不坏信”。若行者于此等具足三信,欲求修法之助益者,虽有助彼之力然不加助护,即成第十二堕。复次,行者若不守处意,行为低劣,语言粗恶,欺诳他人令彼信心退转失坏,就构成第十二条堕罪。
13.不如法依止三昧耶物:
适时不依止所需之誓句法物,此为第十三堕。
在金刚乘之法会,如于会供轮及其他特殊法会之中,与会大众皆视如勇父及空行母众皆具有铃、杵等密咒法器,受用五肉、五甘露,唱祈愿颂歌,依三昧耶之所需作舞蹈。若于此时,执声闻及缘觉之见,或由此见拒绝受用参与,即成堕罪。
14.不敬智慧女性:
于总别智慧女众,正作或暗作不敬,令彼女得悉此事即为第十四堕。
此十四种行为,能毁损道根,增强惑苦。
(二)金刚乘八支粗罪
1.依止未经灌顶誓句而成熟之明妃;
2.于会供轮时起纷争;
3.于未得授灌之明妃处求取甘露;
4.于具量法器不开示密咒;
5.教示非为具信者所请问之法;
6.与声闻行者共住满七日;
7.未证智慧瑜伽而自诩为密积瑜伽士;
8.于非器前说法。
此为八种粗罪。
(三)五方佛戒
三昧耶戒根本之十九戒,分属五方佛。
1.毗卢遮那佛六戒: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学律仪、学摄善法戒、学饶益有情戒;
2.不动佛四戒:持铃、持杵、自观为佛、恭敬上师;
3.宝生佛四戒:财施、法施、无畏施、慈施;
4.阿弥陀佛三戒:作密、行密为一法,瑜伽密、无上瑜伽密为一法,三乘为一法,护持不诤;
5.不空成就佛二戒:受持前四部戒,尽力供养。
(四)身、口、意二十七支分
根本誓句与根本上师之身、语、意相顺,由于身、语、意三门各具外、内、密之誓句,故其数量共为二十七条。此等根本誓句之体性实为证知自身三门与诸佛之总集体性无别,此如欲证悟根本上师之身、语、意与三金刚无异。“上师”一词究竟意指“尊重”,于此可释为上师誓句之重要性;故而,若任随彼等失坏,即难以还净。藏语“喇嘛”一词,意指“无上”,其与“上师”同义。
“身”之九种誓句中,
前三“外誓句”为:断除盗、淫、杀。
三种“内誓句”为:断除谤金刚亲眷,如前所释,此中包括行者自身、谤法与谤他补特迦罗及捶打自身、强令自身忍受不必要之劳苦,如作猛厉之苦行等。
三种“密誓句”为:断除声打或欲声打金刚亲眷兄妹之身(此中包括以恶语毀谤或抨击彼等所穿戴之庄严饰物)、亵渎上师之明妃、踏上师影及于上师前作身语之放逸行。
“语”之九种誓句中,
前三“外誓句”为:断除妄语、两舌、恶口。
三种“内誓句”为:断除谤说法师、谤思惟法义者、谤修习本性实义者。
三种“密誓句”为:断除不敬金刚兄妹之语、于上师之行义作恶语、不敬上师之教诫及其亲眷之语。
“意”之九种誓句,
前三“外誓句”为:断除贪取心、损害心、邪见。
三种“内誓句”为:断除放逸邪行、邪修习(如离昏沉、掉举、散乱等障而修)、常边、断边及见取等邪见。
三种“密誓句”为:断除于昼夜三时懈怠保任见、修、行之观察、不意念本尊保任本尊观、不修上师瑜伽及不慈悯眷亲明妃及金刚兄妹。
此即身、语、意之外、内、密二十七誓句。
(五)二十五支分三昧耶戒。
1.五所行:渡脱、和合、不与取、妄语及绮语,此为五种应修事。
2.五不断:贪、嗔、痴、慢、嫉,此五不可断。
3.五忍取:大香、小香、大血、脑髓与菩提,此五应受取。
4.五所知:五蕴、五大、五境、五根与五色,此五应知为本尊。
5.五所修:佛、金刚、宝、莲花与事业,此等五部应事修。应于适宜时,具足觉作修持。
欢迎光临 藏密修海 (http://www.zmxh.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