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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圓滿最勝心中心引導略要

大圆满最胜心中心引导略要

大圆满最胜心中心引导略要目录 :

  序分:显示趋入教授之因缘

  1.示说法者
  2.示闻法意
  3.和合缘者法源

  正分:正式指示教授
  1.从法缘流生门中生决定信心
  2.由灌顶门作成熟事业
  2.1.正式灌顶
  2.2.三昧耶
  3.由教授门中开示修持
  3.1.为身心可成器而修前行
  3.1.1.显示特别隐密之口授
  3.1.1.1.学习无贪之气
  3.1.1.1.1.学习气之色
  3.1.1.1.2.学习气形
  3.1.1.1.3.学习气之数量
  3.1.1.1.4.学习气之去来
  3.1.1.1.5.学习宝瓶气
  3.1.1.2.学习有贪明点
  3.1.1.2.1.依明母修持
  3.1.1.2.2.依自身修心气安乐
  3.1.1.2.2.1.明缘三脉而修忿怒母
  3.1.1.2.2.2.忿怒母炽然降注明点
  3.1.1.2.2.3.三轮本尊父母融成明点
  3.1.1.2.2.4.五轮本尊父母融成明点
  3.1.2.大圆满共同经轮之义理前行
  3.1.2.1.外前行
  3.1.2.1.1.修身
  3.1.2.1.2.修语
  3.1.2.1.2.1.印契(结倒)
  3.1.2.1.2.1.1.外显印契:
  3.1.2.1.2.1.2.内蕴印契:
  3.1.2.1.2.2.习力
  3.1.2.1.2.2.1.外显修习力:
  3.1.2.1.2.2.2.内蕴修习力:
  3.1.2.1.2.3.寻求柔和
  3.1.2.1.2.4.趋入于道
  3.1.2.1.3.修心
  3.1.2.1.3.1.约生之观察
  3.1.2.1.3.2.约住之观察
  3.1.2.1.3.3.约去之观察
  3.1.2.2.内前行——消灭六趣种子
  3.1.2.3.密前行
  3.1.2.3.1.住本然
  3.1.2.3.1.1.身住本然
  3.1.2.3.1.2.语住本然
  3.1.2.3.1.3.心住本然
  3.1.2.3.2.入本原
  3.1.2.3.2.1.声闻姿势身语意三业未住令往
  3.1.2.3.2.1.1.身要姿势
  3.1.2.3.2.1.2.修止方便
  3.1.2.3.2.1.2.1.有相
  3.1.2.3.2.1.2.1.1.依有相持心
  3.1.2.3.2.1.2.1.1.1.木块
  3.1.2.3.2.1.2.1.1.2.明点
  3.1.2.3.2.1.2.1.1.3.观心明点灯
  3.1.2.3.2.1.2.1.2.依清净本尊相持心
  3.1.2.3.2.1.2.1.2.1.金刚萨埵
  3.1.2.3.2.1.2.1.2.2.释迦牟尼
  3.1.2.3.2.1.2.1.2.3.观自在
  3.1.2.3.2.1.2.1.3.依修气持心
  3.1.2.3.2.1.2.1.3.1.修心气无二
  3.1.2.3.2.1.2.1.3.2.依瓶气
  3.1.2.3.2.1.2.1.3.3.依金刚诵(而摄心)
  3.1.2.3.2.1.2.2.从无相[以摄持心者]
  3.1.2.3.2.1.2.2.1.紧
  3.1.2.3.2.1.2.2.2.松
  3.1.2.3.2.1.2.2.3.贯联
  3.1.2.3.2.2.菩萨姿势——已住令固
  3.1.2.3.2.3.忿怒姿势——已固令解
  3.2.依于无漏智之相续开示正行
  3.2.1指示本来清净实际之[立断] (且却)
  3.2.1.1.以三前行令未通达者通达
  3.2.1.1.1.寻断分别
  3.2.1.1.2.寻心界限
  3.2.1.1.3.观察心之生住去
  3.2.1.2.指示正行
  3.2.1.2.1.三种守护仪轨
  3.2.1.2.1.1.住
  3.2.1.2.1.2.动
  3.2.1.2.1.3.住动俱无
  3.2.1.2.2.指示所得坚固------
  3.2.1.2.2.1.指示——上师教授
  3.2.1.2.2.2.修习之所为
  3.2.1.2.2.3.保任修持
  3.2.1.3.增长三解脱习力结归
  3.2.1.3.1.五毒自解脱
  3.2.1.3.2.五门自解脱
  3.2.1.3.3.六识自解脱
  3.2.2.显示任运成就智慧现前之[顿超](妥噶)
  3.2.2.1.夜瑜伽
  3.2.2.1.1.凝视所缘
  3.2.2.1.2.如显实趋入
  3.2.2.1.3.显示特别教授
  3.2.2.2.昼瑜伽
  3.2.2.2.1.依方便之要仪
  3.2.2.2.1.1.修九节佛风
  3.2.2.2.1.2.三门要仪——身语心
  3.2.2.2.1.2.1.身要仪
  3.2.2.2.1.2.2.口要仪
  3.2.2.2.1.2.3.心要仪
  3.2.2.2.1.3.表示智慧自显之密道
  3.2.2.2.1.3.1.正行
  3.2.2.2.1.3.1.1.显处之根要
  3.2.2.2.1.3.1.2.显处之境要
  3.2.2.2.1.3.1.3.显明之气要
  3.2.2.2.1.3.2.指示
  3.2.2.2.1.3.2.1.指示三身
  3.2.2.2.1.3.2.2.指示三宝[六性]
  3.2.2.2.1.3.2.3.指示七种不同之五部
  3.2.2.2.1.3.2.3.1.指示五身
  3.2.2.2.1.3.2.3.2.指示五胜智
  3.2.2.2.1.3.2.3.3.指示五种
  3.2.2.2.1.3.2.3.4.指示五光
  3.2.2.2.1.3.2.3.5.指示五气
  3.2.2.2.1.3.2.3.6.指示五慧
  3.2.2.2.1.3.2.3.7.指示五空行
  3.2.2.2.1.3.2.3.8.指示结归
  3.2.2.2.2.显示四所显之理
  3.2.2.2.2.1.现见法性显现
  3.2.2.2.2.2.觉受增长显现
  3.2.2.2.2.3.明体进诣显现
  3.2.2.2.2.4.穷尽法性显现
  3.2.2.2.3.后要口诀
  3.2.2.2.3.1.三不动固根
  3.2.2.2.3.2.三住持量
  3.2.2.2.3.2.1.梦中相
  3.2.2.2.3.2.2.三门相
  3.2.2.2.3.2.2.1.现见法性所显三相
  3.2.2.2.3.2.2.2.觉受增长显现三相
  3.2.2.2.3.2.2.3.明体进诣显现三相
  3.2.2.2.3.2.2.4.穷尽法性显现三相
  3.2.2.2.3.3.三得垂橛
  3.2.2.2.3.4.四无畏解脱之量
  3.2.2.2.3.4.1.上二定信
  3.2.2.2.3.4.2.下二定信
  3.3.依修持四瑜伽-说解脱理结归次第
  3.3.1.示四瑜伽之修持
  3.3.1.1.见
  3.3.1.2.修
  3.3.1.3.行
  3.3.1.4.果
  3.3.2.显示解脱理之果
  3.3.2.1.上根即身成佛
  3.3.2.2.中根中阴解脱
  3.3.2.3.下根成自性化身佛

  结分:赞颂补述法源  

  附录:仰的十种殊胜功德  

大圆满最胜心中心引导略要
依黑物上金字显出大圆满最胜心中心引导略要名趋入光明道

贡噶金刚上师传译


  那谟.古汝.三门达,巴渣雅①。
  本界清净即光明法身,本显明体自解本依怙。
  所显遍主上师祈加持,自他迷乱分别界寂静。
  惟闻其义彻底动轮回,修则能断有界之相续②。
  光明金刚顶胜心中心,依次而说祈守者开许。

  注释:
  ①梵文音译,义为敬礼上师普贤(王)如来。
  ②谓三界之轮回。

  本法为三种传承诸上师之精要,亦为诸智慧空行母之心血,亦为九乘①中之心要,内外密之甚深义理,最上乘所流出者,为清净恶业之水,铲除罪障之刀;又为引入解脱道之导者,为中有道中之送达大往生者②,更为现刹土之宝镜,谁得此法,皆起满足之心,如得摩尼(宝)。较他法具殊胜十德(见附录)。
  此大圆满殊胜心中心,为《大无碍见普贤命脉智慧轮》等十五种经中,一切甚深妙义之结晶。显示依黑物上金字,导入大圆满之殊胜次第分二:

  注释:
  ①声闻、缘觉、菩萨,为外三乘;作密、修密、瑜伽密,为内三乘,嘛哈瑜伽、阿努瑜伽、阿的瑜伽,为密三乘,故谓九乘。
  ②谓即身成光明身。


  序分:显示趋入教授之因缘  

1.        示说法者

  从《大圆最胜大罗列(本)续》中云:
  [善巧离于诸事业,通达法尔之义理。
  于彼所求不迷谬,是为密乘上师相。]
  普通者应如上说,特别则当具另四相:
  初于教授修持善巧如耕夫。
  中于护持觉受善巧如牧人。
  后转过为功德善巧如染匠。
  除初中后障碍善巧,如曾入海之领江者。
  如上功德,当悉具足。


2.        示闻法意

  从《自显(本)续》中云:
  [具足信力并精进,及大智慧无执着,
  殷重恭敬行密法,无分别心无散乱,
  具三昧戒精进修。]


3.        和合缘者

如上弟子依多数上师欢喜门中。如理依止,得决定教授已,且与伴侣见行相同,资具不用费力,诸能聚集,地点当依高山寂静处。

  时间就《大圆满明体(本)续》中云:[夏末冬初及春季,早晚二时许最胜。]如上指示时间,为增长觉受之时缘。



  正分:正式指示教授  

1.从法缘流生门中生决定信心

  从《大圆满明体(本)续》中云:
  [为具堪能生决心,应说传承之缘起。]

  谓:法身普贤(王)如来,本来圆满。最初佛陀童瓶身界,本来不增不减,由住于三世平等,从彼自显不灭受用圆满身,变现具德金刚萨埵等五佛,不可思议坛城。其心领纳一味密意而宣说者,为密意传承。

  谓一切诸佛事业所变现之乌金大阿阇梨,名白马错逞者,于清凉大寒林中,行诸禁行。人于静虑时,初晚中晚后晚黎明四时,普贤(王)如来、金刚持、金刚萨埵、及普贤五佛诸坛城①,如次现前。任运分金、银、水晶、杂宝所成四种佛匣,仅以此表示,得通大密意平等。莲师于西藏雪山,传于唯一智慧空行母喀请氏女错甲前,被母复依喻表示通达,离意分别之实际而宣说者,是为持明表示传承②。
  此后乌金父母为利当来众生故,于所表理智,移托当来之法王,即下文之中滚动错热巴,发愿与彼灌顶,于黄纸上,书能表字③已,付于诸空行守库藏者,令其秘护,藏于东方打拉冈波地、黑曼陀罗海岸、黑龟岩洞,是为东藏,如极成熟宝果然。即此藏内,隐有本书,其后发现隐藏者,为中滚动错热巴。请出开示,于具堪能者桑吉藏松前,由是如次第传至于今,无有间断。而如持毫无坏失,且觉受暖相未减灭④,故名补特迦罗耳传。

  如《罗列灯种续》中云:[心印表示及耳传,秘密义理量当生。]云云。

  注释:
  ①五佛坛城,以金刚萨埵为中尊,普贤王如来住其顶上。
  ②谓住持本来明体之表示传承。
  ③书写能表示之文字。
  ④谓师觉受圆满,其徒亦能如是,是名觉受暖相未减。


2.由灌顶门作成熟事业
2.1.正式灌顶

  从《扎坦举根(本)续》云:
  [具戏论与无戏论,以及最极无戏论。
  灌顶虽分四种相,应令成熟堪能者。]

  于大(宝)瓶灌顶,与前三灌顶①外,所隐之甚深隐密,以诸正士上师相传,修持不坏,而令成熟。

  注释:
  ①谓语、意、体性三灌顶。


2.2.三昧耶

  通说为身语意金刚乘三昧耶,别说本法所守之缘,无有实质存在[无自性],本来即是三昧耶大守护,若于所守界限能超越[超胜],说为守三昧耶之顶极[无(实)、泰然、唯一、任运,三昧耶应包含此四大意涵](以三轮:于能守戒之心,与所守戒条及戒之事,皆体性空,故曰无实)。


3.由教授门中开示修持
3.1.为身心可成器而修前行

  分共与不共,共者略。


3.1.1.显示特别隐密之口授
3.1.1.1.学习无贪之气
3.1.1.1.1.学习气之色

  身具毗卢遮那如来七支坐法,除九次浊气。由持新气三次后,观想眉间现一白色极鲜明圆形,仅芥子量,为一切气所集之体性。心缘于此,常时而修,于此修已,如次第又于头上,如前而修。
  此后全身,乃至自身之高外,附近一切处所,后三千等①所显一切,悉成白色明点所遍满。心于此安住,数数修习,于所得相,身如树棉,[软]轻而无实;语力如火炽然,喉舌纯和;心如安住三摩地者,日益增长。当如上诸功德。

  注释:
  ①指三千大千世界。


3.1.1.1.2.学习气形

  观气明点圆形,蓝灰色,仅豌豆大。住于眉际,或于鼻尖,以目注视,即缘于此。气缓缓(引)极长,向外呼出,想明点徐徐随出,身心极空寂,随即吸气,此明点亦入眉际,心定如极清爽身境而住。若(觉)身大,多分寒重者,或寒颤者,明点有极暖相,于此修习之量,眉际亦觉有暖热。或感不畅,心即可执持观想之量[且于随处缘亦有此相],是为娴熟之量。


3.1.1.1.3.学习气之数量

  学习气之数量者:身要如前,心应学习气之去来之法,气出,心观气出,气入亦然。如是来去为一数,依此计数,于一整昼夜,二万一千六百行息。每座分次而修,于一百息间,心不散乱为要。
  此后妄念分别,即能安住,气出入徐徐加长。由此后能长住,身感安乐,不觉内外行气。若气能随处安住,是为娴熟之量。


3.1.1.1.4.学习气之去来

  (观)自身鲜明而空,如薄纱帐,外内俱明。脐现颅器,外白内红,于钵内,现气之蓝色杵,仅麦粒大。放气时想杵由鼻远出,吸时源源收入颅器中,心定于极安乐,随力持气。此后若妄分别甚微,约鼻端仅十六指处,常习此杵与气之出入、放出、吸收为要。由是身感极安乐相,是为娴熟之量。


3.1.1.1.5.学习宝瓶气

  修气略如前,收气如前,气收入于颅器内。气之金刚杵,一切融化,想于脐变成“哈”( )字之自性。气满肚脐,谷道猛提,由是依[吸满消射]四者,想气与一切身界,如雾消散。放气出时,心气与空相合,想成空寂,并与无分别相合而修。由此不觉有身,能知气所去处。心不着于衣食,寻伺自灭,随其所生种种功德,视为娴熟之相。
  如上有二利益:一者能断世间现前贪着,二者能速证出世功德。如上气要,若不如理行持,于彼相违,反生过失。


3.1.1.2.学习有贪明点
3.1.1.2.1.依明母修持

  (另传),余处应知。


3.1.1.2.2.依自身修心气安乐
3.1.1.2.2.1.明缘三脉而修忿怒母

  身要作六灶手印①,并观身空如前。于自身空之中,现中脉如柱,上抵于顶,下抵脐下四指处。与左右二脉,互不相触。量如麦杆许,具足空明光耀。左右二脉上端,由脑内②通鼻孔;下端抵脐下四指,与中脉连成如“山”字之下部。于三脉会合处,复观忿怒母短“阿”( )字,热可炙手,其色鲜明;由左右二脉吸气,以气鼓火炽然,直达于脐。如是心喉顶,依次以智慧火遍满,想身住安乐暖相。
  注释:
  ①拳法中的六炉火。
  ②通过脑部。


3.1.1.2.2.2.忿怒母炽然降注明点

  身要如前,明缘三脉,想中脉顶端月轮处,现白色倒“杭”( )。忿怒火如前炽然,触于顶“杭”,从此降菩提甘露,遍满顶轮,认识初喜智,又由火炽,降甘露满喉轮,认识胜喜智。如上复降于心轮,认识离喜智,如上复降于脐轮以下,认识俱生喜智,想一切身界,以白点遍满,生空乐智慧之极乐,于此即应习定。


3.1.1.2.2.3.三轮本尊父母融成明点

  身要如前,明缘三轮等,于顶上为罗列①种轮相,观想毗卢遮那佛父母。于喉为摄集诸味轮,观想阿弥陀佛父母。于心罗列念种轮,观想金刚萨埵,如前忿怒火炽然,化为明点,想明点光,遍满全身一切毛孔,如露珠然,由是习定。

  注释:
  ①罗列表星罗布列之意。


3.1.1.2.2.4.五轮本尊父母融成明点

  身要如前,明缘三脉五轮①,于顶上大乐轮,观毗卢佛父母。于喉报身轮,观想无量光佛父母。于心法身轮,观想金刚萨埵佛父母。于脐化身轮,观想宝生佛父母。于密处守乐轮,观想不空成就佛父母,如前以忿怒火炽然,依次变成明点,融化成光,遍满一切脉轮,想身充满空乐,暂住于定。
  加上修持之利益,能使身生空乐,能断衣食贪爱,亦能专一安住明点,以此修习气与明点,于将修现前[妥嘎]明体时,则清净大种②,殊为易易。
 
 注释:
  ①五轮各脉之数:顶轮卅二、喉轮十六、心轮八、脐轮六十四、密轮卅二。
  ②谓地水火风空五大种,加见识为七。

  如上各节,皆系为妄念分别多者,于此大圆满自性中,无边之方便,次第如此,方便令心安住,而趋入现前明体之理。


  3.1.2.大圆满共同经轮之义理前行
  3.1.2.1.外前行

  于此法在西康引导弟子之法轨中,流出轮回涅盘相连修法。最初于寂静处,应修分别身,于此身要为金刚座,语意亦如是而住。其法义详见《大圆满无上智》,共义所说。于此不赘。


  3.1.2.1.1.修身

  裸体立于宽广舒适之座,观身如杵状,(两)足跟相合,(两)足趾触地,二膝张开,身极端直,二手合掌于顶上,而不触顶。二肘张开,地角压喉结。二肘二膝四处当出力,身要用劲。
  观想身成白色三股金刚杵,上达梵天,下抵金刚地基,智慧火光,炽然旋绕。从此火焰中,放出无数如同白色之杵,仅青稞量,遍满十方。摧除一切病魔障碍等已,复收入自身之杵中,定于不散乱上。若疲倦不能立,随其自然而倒卧。休息后,复如前而修。依次成蓝杵、黄杵、红杵、绿杵,皆应修习。其熟习相,身则能常住杵状,并不生病魔。

  《声极成(本)续》云:[身住金刚跏趺座,修持于心得利益]。


  3.1.2.1.2.修语
  3.1.2.1.2.1.印契(结倒)
  3.1.2.1.2.1.1.外显印契:

  身住要仪,观心中蓝色“吽”( )字,口徐徐和雅长声念“吽”,从“吽”字放出“吽”字,其光炽然,由右鼻出,想房舍地界、及无量器世间等,以“吽”字遍满。


  3.1.2.1.2.1.2.内蕴印契:

  复如前念“吽”字,外所有之“吽”字,一一由左鼻孔而入。最后外所现一切“吽”字,无余收入自身,观自顶及足底,以“吽”字遍满。
  其娴熟相:外所现之境,当显现无自性,且于内身,感觉不乐①。由此所为,能令外显与内蕴,成无自性之解脱。
  注释:
  ①谓“吽”字在身内乱窜,感觉不乐。


  3.1.2.1.2.2.习力
  3.1.2.1.2.2.1.外显修习力:

  由猛念“吽”字,放出天青色“吽”字,锋利如刃,勇往如箭,快如(烈)风,热如火炎,具此四相;放出无量,等同外物。由左鼻而出,于一切所显,悉皆穿碎,由此观知色尘无实质也。


  3.1.2.1.2.2.2.内蕴修习力:

  观如前所念之“吽”字,仅五寸许,由自身前后、上下、一切无碍而入,想无实质。
  其熟习相:则觉外诸所显,无有实质,内身感肉颤痛,并现如水月之觉受。由此能了达外显无实之光明,并得内蕴化为虹霓解脱之利益。


  3.1.2.1.2.3.寻求柔和

  口念“吽”字,观自身成黑色“吽”,于彼观红色“吽”,由黑“吽”放“吽”如鬘,缠绕于前面红“吽”。次由外松懈,反缠黑“吽”,如是彼此反复缠绕多次,复缠于此黑“吽”,量大如须弥山。次由红“吽”字放“吽”如鬘,左缠绕于黑“吽”字,彼此反复缠绕多次,观红“吽”量如须弥山。此后以黑“吽”字,右绕红“吽”,以红“吽”左绕于黑“吽”,出轧轧声,二“吽”相合而住。于左右前后等,作舞动飞跃。后“吽”各收入“吽”字,彼二“吽”渐小,仅成红黑芥子量小之明点。缘彼二者,心随力安住。
  后入无散乱观,无有自性,于彼诸中,若休憩,应缓缓坚持观想。
  其熟习相者:心能随转观想,亦能入定,所缘不乱,谓心得堪能之利益也。


  3.1.2.1.2.4.趋入于道

  观自身、心、气三者合成一白“吽”字,量仅一肘,由前面如虫行走,状如之字,但未触所行道之地。口徐念“吽”字,于曲弯处稍停。次徐念“吽”字,迅速而行,次想由彼道而返,于此修习,以自曾去与未曾去之地界,如村城、聚落、船梁、森林、旷野等,一切如是而行。次想趋入六趣地狱等处,以彼“吽”所到之处,如不清净,悉成虹霓而散。后猛念“吽”字,趋入虚空,乃至奥明天①、现喜、具功德、极乐、圆满事业、五方佛土,于彼处之种主,而作献供顶礼事业,及得闻法授记等。
  其熟习相者:最初感觉现喜厌觉受,与高下觉受。后心显现无漏智慧,以彼修习,能于不清净处,现见为清净刹土之功德。

  复次,《扎坦举根本(本)续》中云:
  [口念吽字于处所,印契与习力二种,
  乃至软寻趋入道,如此净语心得益]。
  注释:
  ①奥明天即色究竟天,有东现喜、南具功德、西极乐、北圆满等四净土。


  3.1.2.1.3.修心
  3.1.2.1.3.1.约生之观察

  观察心之生处者:如云心者能灵灵明明,领受一切苦乐,彼从内外情器等何处所生?若由外四大物所生,则观察所生境,是如何。若由所显生,观此所缘之境实有否。次观察于彼所寻之心,其次反观能寻之心。如是精进观察,数数而修。


  3.1.2.1.3.2.约住之观察

  于中观察住者:现所显之明(心),于内外情器,一切身分,观察住于何处。次观察其形色如何,以彼[上]观察,若任何无自性。其次反观能观之识,应数数而修。


  3.1.2.1.3.3.约去之观察

  从观心之去处:观察此心,顿然显现,分散何处。又观察去于内外情器,现空有无等何处,及观察认识能观心之体性,如彼生住去之境,与能观之心,定无自性,数数观察。
  如是观察,则知佛与众生之体性,烦恼与智慧,及六识与所显善恶境等之体性,归于明体。而明之体性,亦离一切认识。虽明明显现,而无有自性。如是乃至未得抉择,与离依一切根本中,切须自省为要。应断除一切疑虑增益。

  《扎坦举根本(本)续》中云:
  [观察此心初生处,其中安住后所去。
  如是能观此三者,修心必知心本际]。


  3.1.2.2.内前行——消灭六趣种子

  虽外迷乱所缘尽,为净内三门迷乱之因[种子]故,身具要仪,发菩提心启请上师,净除六趣习气种子。于自居凡夫之身,观顶上为天之种子,现白色“阿”( )字。喉为非天之种子,现绿黄色“苏”( )字。心为人种子,现蓝灰色“呢”( )字。脐为傍生种子,现红黑色“得哩”( )字。密处为饿鬼种子,现绿黑色“伯锐”( )字。足心为地狱种子,现烟色“都”( )字。明缘彼诸习气种子,收摄所生一切罪障习气。如是修持之因,于六趣处,以能净除[身口意]此六趣种子。
  又观佛三身之种子,发际现白色“嗡”( )字,喉现红色“阿”( )字,心现蓝黑色“吽”( )字。三字放光,光如火焰鬘,想三业所积罪业,及六趣种子,迷乱、无明之一切习气,立即烧除,毫无剩余,则自身语意,得佛之身语意加持也。
  于一切六趣处,放光遍满,烧除六趣各各所集一切罪业习气,观一切成佛功德圆满。以和雅声而念,或默念亦可。三字应念七十万等,乃至未得相中,数数应精进念。
  其清净罪业相者,于三门所得之觉受,本法与其他经相同。


  3.1.2.3.密前行
  3.1.2.3.1.住本然
  3.1.2.3.1.1.身住本然

  本论中云:
  [身语意三住本然,身如要柴断而坦然,
  口如断弦丝而禁语,无念如无心者住。]云云。
  如九节佛风,与外事业如务农耕田等,所动一切事业,皆悉弃置。内断除礼拜绕佛,一切行法。密,仅身之动摇,亦不应作;即此身要之上,凝定无散而修,由是修持身之本然,得生出世功德。


  3.1.2.3.1.2.语住本然

  第一,于外顿齐寂噤世间所说一切迷乱无义之语言。
  第二,于内断除一切修法、念诵事业。
  第三,于密断除默念诵咒等。
  口如弦丝断,安住本然。


  3.1.2.3.1.3.心住本然

  身要如前,于身要之上观心:
  外,不起凡夫所显之迷乱,及前后三世所起之分别,顿然沉住。
  内,不起任何本尊观,及善分别等,坦寂而住。
  密,不起任何一切观心、作意之分别,即于自体上寂照,而住于本然。

  总之身应离诸动摇,语应离一切言说,意应离一切思念。
  复次,身住本然,不动。语住本然,不言。心住本然,一切出入分别自寂静。如上乃至未生之间,数数而修。


  3.1.2.3.2.入本原

  从《涅盘后(本)续》中云:
  [声闻、菩萨、忿怒尊,以彼姿势入本原]。
  如是分三:


  3.1.2.3.2.1.声闻姿势身语意三业未住令往
  3.1.2.3.2.1.1.身要姿势

  身要姿势者:身应具毗卢七支坐法,谓足金刚跏趺,手作定印置脐下,脊椎端直如矢,腹贴背脊、喉稍勾屈、舌抵上颚、目观鼻端虚空,毫无修作,凝然而视。
  于七种离过善修,若知住此本然之坐法,则修持任运而来。
  复次,以初修业者之心如劣马,虽欲调系。但彼劣马,自欲猛烈奔跃,不受调治,以种种方便权巧,缓缓调持。则能调伏役使,如斯自心亦然。欲猛系持此心,则妄念渐增,为自所不欲之心气等障碍,反渐增多。以各方便之所缘,缓缓住于本然,则能使止之性相生起也。


  3.1.2.3.2.1.2.修止方便
  3.1.2.3.2.1.2.1.有相
  3.1.2.3.2.1.2.1.1.依有相持心

  有相持心者,内复分三:但皆当依寂静处舒适座,并具身要毗卢七支坐法,心住本然,以及发心修上师相应法等加行。


  3.1.2.3.2.1.2.1.1.1.木块

  于前面置小木石块等件,目凝视于彼,同时心缘于彼,无散乱外,凝寂而视。但不可刻意坚执,又不可如凡夫之散乱,惟定于自心明体,朗然沉湛无着,任运而住。渐次放松休息,如此数数修习,不为妄念所乱。
  次如彼所缘,心无散乱,住于本元。时间长短,随力而修。于解座时不可猝起,当住于不放逸。却此未放逸上,缓缓合修其他诸法,感应会归于道。


  3.1.2.3.2.1.2.1.1.2.明点

  依于明点而持心者,若昏沉重者,即于眉间前方一箭量虚空处,观白色明点,量如白豆,自心不乱,专注于此,不为境转而定。
  若掉举重,于脐观想黄色光,量如拳许,专注而定。
  若能自然安住,观自心现天青色光,量如豌豆,不散乱而缘。若能明住,则宽松而住于本然。乃至未断分别中,如前修持。


  3.1.2.3.2.1.2.1.1.3.观心明点灯

  观心以持摄心者,想自身内空,于心处为心气会合之体性,现一明点,如中等灯光赫耀,色极鲜蓝。所触暖热,心专缘于此,当明显露,若有妄念散乱,复如前观。尔时若心混沌,观想不明,是为风界所生之相[即过患],应断除甘美食物,稍弛所缘,以为休息,则能遣除。
  次若生厌倦,起不悦乐,是为曲心思想。此处应观口传派者所说之传记,及最稀有修传派等所说之心生厌倦、出离经文等。


  3.1.2.3.2.1.2.1.2.依清净本尊相持心
  3.1.2.3.2.1.2.1.2.1.金刚萨埵

  于对面空中,观金刚萨埵,量约五寸,虽显而无自性,如水晶。具足鲜白光明之自性,凝视寂修,明缘彼尊上,专一而修。


  3.1.2.3.2.1.2.1.2.2.释迦牟尼

  于前面空中,现薄伽梵释迦牟尼,身如紫檀金色,光炽然,心专缘于此。


  3.1.2.3.2.1.2.1.2.3.观自在

  前面虚空中,现观自在身极鲜明,心现白色“些”( )字,心不散乱,寂照观此,数量或长或短,应多修之,如上各各利益无边。


  3.1.2.3.2.1.2.1.3.依修气持心
  3.1.2.3.2.1.2.1.3.1.修心气无二

  谓依缘此妄念,为往昔贪嗔痴慢嫉熏习之恶习,随其所显,立当认识,于彼之上,心应松宽放任而住。彼时凡起分别,立即提起执持认识,置彼性自解脱。如认识一起再起,所显妄念,不随他行,方能解脱;否则,暂住所缘,或住于分别自解脱。后乃于不整治之上,松松安住,如此互换而修,则妄分别之诸流相续,不能相联,妄分别即成片断,故恶分别趋入渐少,住乃甚佳。


  3.1.2.3.2.1.2.1.3.2.依瓶气

  身要七支坐,两手镇地印,由左右二脉气管呼出浊气,同时观自己之一切罪业,成蝎子状,由鼻孔出。以前面空中之智慧火,顿然烧尽,以上名净气之毒。
  此后吸气如吞唾涎,压于脐下,不修任何观想而定,不能持时,即行喷出。


  3.1.2.3.2.1.2.1.3.3.依金刚诵(而摄心)

  身要如前,喷出浊气,于吸气时,想将三世一切诸佛之身业(体性)加持,现白色“嗡”( )字吸入,上气下压,下气上提。至脐下盘旋合鼓于中停住。想将三世一切诸佛之语(业)体性加持,现红色“阿”( )字,如无自性之明空然,随明住定,于气不能持放出时,想将三世一切诸佛之意(业)体性(加持),现蓝“吽”( )字放出,变不断化身无量,为饶益众生事业。
  却是于吸气成“嗡”,住气成“阿”,出气成“吽”之自性,心无散乱而缘,常时修持,名为无生金刚念诵。
  如每天昼夜所行之气,共计二万一千六百息,尽其所有,成三字之体性,悉收于无生金刚诵,则其功德超越言表也。


  3.1.2.3.2.1.2.2.从无相[以摄持心者]
  3.1.2.3.2.1.2.2.1.紧

  谓身要如前,不修任何观想,眼与眼识,坚持不散乱而住。若能住定时,则稍松息片刻,寻求能紧之识如何。谁为寻求。次又提紧,又寻求,应更番而修。
  由此若起昏沉之过,亦应遣除。于一切行道,应依无散乱之念。


  3.1.2.3.2.1.2.2.2. 松

  谓将观想顿然放下,心任自然,于此所修之缘,任何皆无,随其身心放任自然,无可修持,唯不散乱。于本性自明体性之上,离诸整治而定。


  3.1.2.3.2.1.2.2.3.贯联

  谓暂时于心,紧而又紧,唯不散乱而紧,次则松而又松,如放下万缘而定,时或紧,时或松,如是松紧贯联而修,暂时提紧,凝视虚空,心虽无观想,然神凝于此,次松,暂时于右凝视心之明体,无散乱而观。倏又左视、下视等,如是更番而修。
  时或观此能观明体之自体如何,时或置于任运自心之上,时或住于遍满虚空之寂寥,如是种种,更番修观,则能令心归返本然。

  如经云:[以上若各修三日,所生定相如何,唯决于自界]。并非一切人皆须依此次第。

  以上所修为止之相者,从《心性休息中》云:
  [如是修持心可成堪能,于不散乱外境随缘持,
  尽力定住即能同时住,身语意三遍满喜安乐,
  专注一境不动当成止。]云。

  尔时于乐明无念之觉受,若趋入执着,当被三界污染。无论所生觉受好恶如何,皆不趋入执着,数数而修,则成道之因也。


  3.1.2.3.2.2.菩萨姿势——已住令固

  令住坚固者,全跏趺坐,眼应视鼻端前虚空,不得斜瞬、转视,当凝眸直视,心住于本体。于彼之上,眼根所显外境,显现悦与不悦意,任显无间,勿须整治,即于其所显上,无勤勇而定。
  复次,省察此能思者,是否从自色之外而生,或即于自己能思之心而遥相观照。次从能思与所思,于一刹那,彼此遇合,勿令错失。须于此上生起决定,若于第一刹那之显,与心未分上,以无勤勇守护,而得决定,则心与心境所显,必得无二决定要义。
  若不知此,随所显现,于第一刹那间,不明心与所显,原为一体。至第二刹那,所显剩留于彼,能明留于此,使心与心境各异,如凡夫观心,无时决定。故当于所显刹那未分之上,观察为要。


  3.1.2.3.2.3.忿怒姿势——已固令解

  已固令解脱者,二足跨立,仰视虚空,含“哈哈兮兮”等声,心住于离戏论上。


  3.2.依于无漏智之相续开示正行
  3.2.1.指示本来清净实际之[立断]①
  注释
  ①依藏文音译作“且却”。


  3.2.1.1.以三前行令未通达者通达
  3.2.1.1.1.寻断分别

  谓观察身语意能漂流于轮回者为何?能遮修习者为何?从前世乃至现在未来能趣者为何?孰为主要?如是且问且观,应知以心为主也。


  3.2.1.1.2.寻心界限

  谓观察此心能作一切故,名为我执。而我执为一,然则身语意三为一耶?为异耶?若为一,则此心如无,身应亦无。如应为色法所生,则心与语,亦须由色法所生,若如语之音声,则身与心亦应如语。[若为异,则身与语,应离心而有言动。]。
  如上以种种观察故,能知一异、是非、遮修,一切由心所显之外,无有实质。


  3.2.1.1.3.观察心之生住去

  谓能执我之心,最初由何生乎?现何住乎?后何往乎?即于此心观察,故能知生住去三无自性。其体性离诸认识,明空朗朗,离诸诠表,此处与前说,并未重复。前由境观无实体,此由心而观察,抉择体性也。
  且能寻之心,与所寻之心,为二耶?或一耶?此心形色①,为圆等耶?或为显色中红白耶?若以为顽空,则观能思者如何而有。
  又若起领纳乐明无念,则非自觉受所领纳之境,其能领纳者何在?
  又观住时心,动中有否?其动时心住中有否?次观此二是一或异,由善观察故,于一刹那,能知任何能寻所寻无分要义,则于无功用上,遥远观照,其无分别之体性,无相明心,顿然显露也。
  注释:
  ①《瑜伽师地论》:色略说有三,谓显色、形色、表色。显色者,谓青黄赤白、影光明暗、云烟尘雾、虚空等明显之色。形色者,谓长短方圆、粗细正歪高下。表色者,谓取舍屈伸、行住坐卧。


  3.2.1.2.指示正行
  3.2.1.2.1.三种守护仪轨
  3.2.1.2.1.1.住

  知住为心之庄严者。
  从《宝炬(本)续》云:
  [安住三种自性上,嘎打义理即现前]。
  嘎打者,本来清净也云。

  如须弥山安住者,谓身不动,金刚跏趺坐。如海安住者,目惟缘前面一向量,不动摇。安住明体者,调定于本然法尔上。如是安住,则心遮修善恶取舍等戏论,随即清寂,而能住于明空俱全智慧本来之自性。

  彼义理从《札坦举根本(本)续》云:
  [于嘎打体性智上,仅名言无明亦无。
  超越一与二数量,法性任运无分上,
  唯依假名而说智。]

  从《自显(本)续》云:
  [超出常断之二边,四边垢秽自寂静。]云。

  若于尔时当生修观觉受之乐明无念,如心赤露,明而不灭,明自赫赫朗然,是为明相。于此明上,境与心及所修能修无有,故为无念。同时住无勤勇之本来实际,名为乐。
  此后通达观者,如前境与心所领纳之次第,刹那随显,任运无有,悉于自明而显现也。
  于彼通达观之乐明无念者,谓本来无境而显现,名明;于能明所明无分别故,名无念;如明空无分之所得乐故,名乐。


  3.2.1.2.1.2.动

  认识散乱[动]为心之所显者。

  从《庄严摩尼宝(本)续》云:
  [无灭之力随显现,即彼显现自解脱,
  如说解脱无言诠,但未解脱亦无有。]云云。

  譬如海波,由海而显,未离海水。于心随所念之妄念,未超本来法尔清净界。由是随起分别,无有前后去来,能于自显之上,而自消灭[解脱]。由通达分别,为法尔之所显故,则能越出取舍修遮之境。惟如其所显,即于所显时,不须对治,犹如盘结之蛇,自能解脱。

  乌金仁波切[莲花生大士]云:
  [云与烟雾及蒸气,虽生亦从虚空体,
  仍然归化于虚空。]云。

  谓随起分别,不视为过失,而亦不随彼行,住不散乱。如随所生一切妄念,应知为明之所显,不应遮断;随其任运,则能于初生处得自解脱。


  3.2.1.2.1.3.住动俱无

  如海波显现者,谓住而又显种种。动而离诸执者,相等于彼无有执着。
  虽外显种种,不能使心动摇,如根现量。内虽显现种种,离诸执着,如梵母所生子①。如是六识虽领受种种外境,无容拣择遮修,如婴儿之识。虽领分别所显之境,如盐入水,自能消化寂静。
  于随显一切离诸执着,犹如疯子,无有顾虑。如彼显境,心若证得无执着之时,名通达内外空性也。

  其义由《佩带解脱心要(本)续》云:
  [观内外本空解脱]。

  以上心住,则定本然,动则为智慧之所显。于彼二俱无之范围内,随其显现,不越法尔。尔时勿容断除分别,本自解脱故,得所依数数修习解脱无缘之决定;如随所显现,自能解脱故,得不赖对治之决定。
  于六境无覆,而现见解脱故,得离前后执着心之决定,了知善恶。悉皆解脱故,得离功用取舍执着之决定。

  从《札坦举根本(本)续》云:
  [自明离诸分别故,具四大解脱实际。
  本解脱故本无修,自解脱故无对治。
  赤裸解脱无见地,遍解脱故无勤勇。]云云。

  总之,此随所显现之明体,离于诠表,由自显自解脱,无有决定之名言故,为无执解脱。如本来解脱故,为离根本解脱。如降雷故,为顿然解脱。显与解脱同时故,为显空解脱。通达彼所显任一无有取舍,随所显现,了知为法尔自显故,则无有其余修习之善因,亦无有其余可断之恶分别,譬如已到金山宝洲,一切皆金,如是一切皆摄于大法尔界。所修之观想、执着,立即解脱,不经中有而成佛也。
  注释:
  ①梵母清净,所生子亦清净。


  3.2.1.2.2.指示所得坚固
  3.2.1.2.2.1.指示——上师教授

  虽初生通达,亦分粗细,特于重要等种种不同显现无误,须依曾已领纳觉受之上师详细分别指示。次于寂静处诵启请上师传承,身具要仪,安住静虑。
  以上师作如是云:
  若汝不整之心,住于实际时,则诸分别自性消灭,凝然而住者,无有否?于彼为止,非观自心之体性也。现在大有修持之人,作如是云[云我住于顿然而住]。于彼所修,自作矜慢,且多与人开示。如此修持,稍有不合,但无此方便,亦非也。
  汝唯观自心能住之体性,于彼之上,无有愚痴、无记、或无余之等舍,如心之体性者是如何?以语言诠表,及意所思想,乃至文字诠示,如无有认识,如此明体不灭之智,朗然赫耀,凝然若有,离诸覆盖。未见即见,未受即受,语不能说,虽明而无有指示者,无有否?此名为观。
  于此虽有前后之语句,但义无异,以一刹那修而全备焉。于彼说为无过修持。若唯观自心之体性,于形色、显色、及有相物质,皆无自性,寂然如空,无有否?此名为体性空智。
  彼空之光明澄清,照性不灭,自性朗然常照者,无有否?此为自性明智。
  如心体性空寂,无有自性,与明照不灭显现种种,二者名异,其理无二。如此之明显现种种为大悲遍满智。
  即此能思之心,亦仅名言而已,无念与能念者,亦仅名言而已。于一切支分差别如菌细丝,虽有能分别者,亦为假立名言之抉择慧。以明即于刹那观察,形色、显色,无有自性故,则离常边。虽无而有明照故,则离断边。
  次唯从此时生,及从因缘生,无有故,则离生边。尔时心无坏或不灭故,则离灭边。如无而明照不灭,随所显现故,则离一边。虽显现种种解脱,无有自性故,则离多边。由是名为离边中论见也。
  能知、能受、能见、能修、能行、能识,于一刹那,自能认识,无有自境,故名为智慧到彼岸。
  随诸六识显现,勿须作意修断,取舍、整治,于一刹那了知自性解脱故,名为大手印。即于自心,虽随所显:轮回、涅盘,种种不同之相,即于显时刹那,体性悉皆圆满,故名为大圆满。
  如分别、习气、心与心所、灭一切垢、或寂静、或清净,以明智通达,达本来清净法身故,说为妙理立断之密意。于刹那体性之上,如无无明之名,名为俱生智。
  法性圆成、真如胜义、如来藏、自性界清净、离边、双融、越心、唯一明点、法性、智慧、空性、寂静、秘密、明照自性、本觉智、本来清净,名虽多,皆为离心戏论之法身也。如明照无着,名为报身。虽现种种,本来不灭,名为化身。
  由是本体、自性、悲心,三无差别。以一刹那,能认识心之本性故,则通达轮回、涅盘,所摄一切法。

  如上所云,与《文殊真实名义经》云:
  [以大智慧于刹那,则能通达一切法。]义同。

  如上指示,为令弟子生决定故,通者以大圆满续部经教所流出之口授而指示之,别者以嘎林喇嘛所造【以错经】中之藉通让作①,而指示之。
  注释:
  ①藉通让作,义为赤裸亲见自解脱。


  3.2.1.2.2.2.修习之所为

  如上仅以通达认识自性,若未修习坚固,尚未究竟。故初修业者,切须护持无散之念。譬如劣马于未调时,须以无散精进而调伏之,若散乱则为有马逸人堕之患,此亦如是。若初修业者,散乱,失于分别,当有堕落恶趣之患,是故应修护持无散之念为要。

  从《口授藏(本)续》云:
  [虽识自性,无圆满修习,
  如战场婴,被分别仇虏。]

  虽具大慧,未经修持,若战时无矛入战场,无益也。


  3.2.1.2.2.3.保任修持

  经云:
  [若于修持任运而无修,法界之上修不可得故。]云云。

  谓彼离如是修之所缘,以对治勤勇之心,不能沾染,住于本然不散乱,是名为修。

  从《秘密甘露王(本)续》云:
  [自性空寂光明照,非由修持之所得,
  不修亦复不可得。即修之上为分别,
  即不修上亦分别。无有少分之修因,
  惟应刹那不散乱。]是也。

  谓当于三门内,宽坦不散乱而住,无须猛厉执持,但亦不可放浪散乱,使成普通凡夫。即住于凡夫识上,唯不散乱任运而定。
  次增长其修业,则用三虚空相应之瑜伽。外,当于无云无风之晴朗虚空时,身具七支坐法。内,观心澄空,并缘所经脉道之孔,明注于眼之远通水光,眼根凝视于虚空空寂,而明亦定于前面虚空。密,无缘无修,惟不散乱,凝神朗然,澄湛镇定,宽坦而住。
  于初,时间不宜长,修习后,渐次增长。下座时,不可猝起,保任觉受,缓缓而起。于未失明体①,无散乱、无执着之上,如行住坐卧、衣食、语言、无论所作何事,应保持不散乱之正念。
  如根本定中,曾生之觉受,于后得不能生起,则当于后得之行住坐卧,及余作业,与彼相合,随力练习。
  以上诸法,若现过患,其补救之方,应依诸前大德之所说,方能明了。
  注释:
  ①谓未失座上所得之明体。


  3.2.1.3.增长三解脱习力结归

  以三自解脱缘相合,而修力者。分三


  3.2.1.3.1.五毒自解脱

  谓贪嗔痴慢嫉等妄念,随其所显,若于彼体性上,无覆而观,宽松而住,则能于本来明空体性俱生智上解脱。良以一切悉由本觉智慧之所显故,无用断除,无断即断,内住于自性本体上自能解脱故,更无有余法,可以对治推坏或解脱。
  即彼本住无碍,以自解脱,由无勤勇,而自能解脱者,根本无有。现在数数之修习解脱,由认识五毒为智故,方可会归于道,为修之正行。则随所显现,悉皆为修。无用向外驰求,如是其所执持之定心,亦可自体解脱。


  3.2.1.3.2.五门自解脱

  谓眼耳鼻舌身,随起执着,惟无覆而观其本体,宽松而住,是为法身本来清净大解脱。


  3.2.1.3.3.六识自解脱

  谓色声香味触法,随其领纳之念,所起取舍贪嗔,惟以无覆而观其体性,宽松而住,则能于本空大离根本上解脱,任运成就实际明空大平等。

  从《云海论》云:
  [三毒五门六识诸境界,随显本来解脱住本元,
  无断无住法性上解脱,无缘大王无执自显现。]

  谓八万四千烦恼所起妄念分别等,由知一切皆无生,自解脱故,则舍分别已,而修无分别者亦无。譬如空心草,如一茎空,则知茎茎皆空。
  又如“插不树”[西藏树名],知其根收缩为团,其余亦可类推。
  又如知一滴水具湿性,则知一切水具湿性。由是知妄念于一刹那无生,自能解脱故,则知尽其所有妄念,悉皆无生,自能解脱。
  由知一刹那妄念无生,决定自能解脱,名为决定唯一之法[见前词第二句]。若舍此刹那之心,而向外寻求,无可指示,名为指示本来面目[第一句]。彼之体性,为自能解脱,故名为无畏自解脱[第三句]。


  3.2.2.显示任运成就智慧现前之顿超①
  注释:
  ①依藏文音译作“妥噶”。


  3.2.2.1.夜瑜伽
  3.2.2.1.1.凝视所缘

  谓一摆①黑房,于外围墙侧开一门,使不通日光,房上应开通气之洞,住于具褥垫上,念加行皈依发心,并修一切法空之真实定。虽无亦显轮回,由是修大悲遍显定。复于此定上,观莲日座,修自心因位定。现火炽燃红色之“啥”( )字,从彼放光,上供圣者,下饶益众生,而作四种事业。
  光返,自成马头明王,身红色,忿怒带喜,以尸林之物,而为庄严。二臂持钺刀颅器,心日轮上现“啥”( )字,外以咒鬘围绕,住于智火旋蛲炽然中。次念:
  [嗡啥白马大格利、班扎戈尔打、哈雅格利哇、虎噜虎噜吽呸]一○八遍。
  尔时,从心种子字及咒轮,放出炽燃智慧火焰,驱除一切障碍,火焰返回,变成金刚罩等,想以诸魔障不能坏,如是修守护轮已。
  此后观修内外一切法空,于空上显白莲。花胚为绿黄色,上现月轮垫。刹那,自成金刚萨埵,显空犹如水月,或如镜影。其身晶莹,右手持水晶杵当胸前,左手持银铃置胯上。相好圆满,以报身佛之一切庄严品,而严饰之。金刚跏趺坐。自顶观根本上师,乃至普贤等诸上师,如上师相应法,而诵启请。尽力修持后,想上师一一收入根本上师,等彼受四灌顶已,观上师与己无分别。以上为修加行。
  正行者:身具威仪,足应交叉[右前左后],脊椎竖直,二手肘置于膝上,大指、二指、中指,合按压上眼皮,或缓捏双眼边,则光之明点,白黄红绿等、如白灰色、或鲜白色,如格网纹、或如缎纹、或如孔雀之翠色,悉当显现。尔时应离手指之功用,唯不散乱,仅以心而观之。次若散乱,复如前修。
  注释:
  ①两手平伸之量曰摆。


  3.2.2.1.2.如显实趋入

  无依如前数教修习之方便,唯观诸色体空,归于法性故,则所显光,一一渐增,乃至广大无比,悉为法性所显,无有边际。如次则自心四所显[四步境界]之显识二种觉受,当现前也。


  3.2.2.1.3.显示特别教授

  显识二种觉受上,特为增长彼上之道,非共同之甚深义者,由耳承三卷书,所辑修持之方便,如上师亲说之口授前行觉受相生已。则修后行,于一切法中,须修皈依发心之加行,及如前取四灌已,次自顶观根本传承上师并启请为要。
  以上修持切不可少。除遣障碍文虽多,应依续部之口授,而遣除之。特应依曾已得相(应)之上师为要。


  3.2.2.2.昼瑜伽

  最秘密者,从《自(显本)续》云:
  [于彼修明依六光,谓:肉团心光、白柔脉光、远通水光、界清净光、明点空光、本觉智光。]云云。

  依六光见智慧之所显现,分三次目:


  3.2.2.2.1.依方便之要仪
  3.2.2.2.1.1.修九节佛风

  从《明体(本)续》云:
  [显现明体为要故,当依内外密事业。
  身语意修九节风,为断身之作业故。
  断除法与世事业,无伴孤独而安住。
  断迷乱语与行法①,应当学习如哑巴。
  心应超越世间故,断除游思应安住。]

  若不断身语意之作业,则不住修持。于修九节佛风者,如上所说。身语意各各分外内密三,如前而修。
  注释:
  ①此行法指念诵。


  3.2.2.2.1.2.三门要仪——身语心

  从《札坦举根本(本)续》云:
  [现前要仪身口意,各各要仪善调伏。]
  身口意切要之要仪:


  3.2.2.2.1.2.1.身要仪

  从《札坦举根本(本)续》云:
  [身者如三身坐式,长时修持不违越。]
  谓身三种坐式与三种观式,切不可逾越也。
  法身如狮子坐法者,谓如狗蹲坐,二足底相合,二膝外张,两手金刚举置地①。上半身如狮子伸昂,喉稍伸直,眼仰视不动,唯缘鼻端虚空。
  报身如象卧坐式者,伸直伏于垫上,二膝相合,二肘置地,两掌附颊。手指竖直。脊椎端直。目斜视虚空。
  化身如仙人坐式者,于座上二足踝骨相触,蹲踞而坐,二手置于腰处交抱,或抱二膝,脊椎端直,凝眸下视,缘于虚空。
  注释
  ①置于两足之内。


  3.2.2.2.1.2.2.口要仪

  从前根本(本)续云:
  [口应依于离戏论]。

  谓最初短时禁语,后渐加长,此后口如次第,暂时停止自之修法念诵,不与余人接言。仅以身表示,后将一切念诵断除,犹如哑巴。


  3.2.2.2.1.2.3.心要仪

  心应缘于法性界,于外界虚空空寂之上,以眼及无散乱之心而观,则内之清净法界光,亲见明空。


  3.2.2.2.1.3.表示智慧自显之密道
  3.2.2.2.1.3.1.正行

  从《札坦举根本(本)续》云:
  [三处口授应当知,修持根要与境要,及显现气明要。]

  谓依能显之根要,所显之境要,如是显现气明之要。


  3.2.2.2.1.3.1.1.显处之根要

  谓此智慧实住心中,犹如瓶中之灯,光明灿烂遍诸脉内。此光明与明点之本然同具,故为显现四光之所依。由眼脉相联,如白丝线,如日照窗,而生智慧之脉道;如水晶,住于心中上达支分。二眼由此二道而出,依二眼根而显,但眼要如上三种看式,与日相隔一肘之下而缘。

  从《涅盘后(本)续》云:
  [根要上下斜而视]是也。


  3.2.2.2.1.3.1.2.显处之境要

  从前续云:
  [根要离于诸障碍,虚空离碍境当现。]

  谓离碍境者,虚空空寂。离缘根者,谓远通水光,离缘处者,应以清净寂静高处,则光明自当显现。


  3.2.2.2.1.3.1.3.显明之气要

  从前续云:
  [气明和缓智当成]。

  谓唇齿不触,气不由鼻出,从口缓缓而出外,吸入时持少许于外[出长吸短]。

  [明要摄于金刚练]云云。

  谓外虚空界寂静如镜,于内界清净光,如明金刚练之影,显出于外,须无动摇而缘之,如上所说,若摄集其修持之要义,辰依法身,正午报身,下午化身;长时修持,则依化身坐式与看式较佳。气要、根要如上所说,于无风无云等之寂静虚空,晨看西方,下午看东方。或与日光相对,晨看东方,下午看西方,当于日下一肘或三肘之寂静虚空,心专一而缘,犹如心住虚空然,由于以猛利专一心而观,肉团心光宝内,则显现本来清净界之光明心要,具足五种清净之明,即是本来依怙之不动光也。且住本体清净自性,任运遍满大悲,譬如瓶内之灯,其明体自光外显,依如窗孔道之白柔脉光,噶底水晶管相贯,而传至远通水光,从眼根出外界虚空,其虚空空寂如镜,故有显现之可能,而内界清净光之本面,初出眉间显出,现遍满之青色光,由是次第增长,如虹霓之五色光轮,具细明点,其中显现明点空光[即圆空光],视如池中投石,波纹荡漾。
  此后显现红圆明点,其中显现明体金刚练如印镜形影,视如马尾结,或如珍珠鬘,或如花鬘,不甚明显,且易动摇。即彼缓缓摄于法性之内,心切不可动榣,专一而定。
  于外所显不灭,内亦不为执着所染污,住于无言诠离戏论之本然上,能使境与心相合无间,明体离于眉际,则四所现中之[四步境界]显与心之觉受相,如人可观也。


  3.2.2.2.1.3.2.指示

  指示者[指觉受相等],谓引导弟子住寂静处,当于日光显现之时,诸弟子身要启请等如前,且从处然,谓诸具胜堪能之弟子,身以三种坐式,身以三种看式,指示缘此日光,则表自之任运智道之显现,即为本觉光明,能摄集一切佛陀也。


  3.2.2.2.1.3.2.1.指示三身

  从《札坦举根本(本)续》云:
  [复次三界诸有情,从身语意未超越,
  三身不由外寻求。]

  谓由原有五智本光所显智慧之身语意,住运而成就法报化三身①,故以后身住三身之坐式,口住无定诠之法身,心住于无生超越所思之境,从理不越也。
  注释:
  ①身为化身,为成所作智所显;语为报身,为妙观察智所显;意为法身,为大圆镜智所显;平等性智,为三身之功德轮;法界体性智,则总摄三身也。


  3.2.2.2.1.3.2.2.指示三宝[六性]

  从《聋阻巴(本)续》云:
  [佛陀法宝及僧众,自身本圆满具有。]

  谓本来不乱,离戏论之心性即是佛。谓离诸文字言诠故,为无二分之胜义谛妙法。谓自身离开动摇变迁,即无生心要之僧伽。彼三者自身本来任运安住也。


  3.2.2.2.1.3.2.3.指示七种不同之五部

  从《明体(本)续》云:
  [诸众生明体无垢,五蕴五大佛父母,
  脉界处为菩提众,三界坛城自身圆。]

  谓本来本体清净自性任运之光,具足身与智慧之明点明体,住徙肉团宝内,与眼相联,从噶底水晶脉管,依大悲力,而作显现,寂静与忿怒王之一切坛城,于自身圆满也。即彼经云:[别者,本觉明白自显现,五身以及五胜智,五种五光及五气.五种慧等本安住。]


  3.2.2.2.1.3.2.3.1.指示五身

  从《明体(本)续》云:
  [由自明体显五身,毗卢不动与宝生,
  无量光与成事业。]

  谓从肉团宝中,智慧明点之种子,本体无垢之智光,显出身与智慧无分。如瓶中灯光,显于面前虚空。此光明点金刚练,其显现极微细,即表现五身。
  以彼观之要义,此明体金刚练身,智慧之自光,显出光与明点,即彼本体显现光明,故为毗卢遮那身。光明无转,故为不动身。即彼增长,故为宝生。其显无量,故为无量光。其光明任运显现,故为事业成就身。于彼所显离诸执着,修持明空为道,顿现五佛之身为果。


  3.2.2.2.1.3.2.3.2.指示五胜智

  从《札坦举根本(本)续》云:
  [镜智等性妙观察,成就事业法性智。]

  谓即此光明无垢,能为显身[色身]之所依,故为大圆镜智。即彼无分别,故为平等性智。即彼心之差别显现,故为妙观察智。即彼不寻,任运成就,故为成所作智。彼等本来性空,离一切根本,故为法界体性智。于彼明明朗朗,为所修之道。后究竟时一切所显,悉为光所显,为果。


  3.2.2.2.1.3.2.3.3.指示五种

  由《自显(本)续》云:
  [所谓如来之种性,金刚种与宝生种,
  莲花及事业种性。]

  谓此所显之光明,为一切如来所诞之康庄,故为如来种;即彼光无有变异,故为金刚种;能出生一切功德,故为宝生种。不为过所染,故为莲花种;即彼修习成就无余,故为事业种。于彼之上,应顿然明性,镇定而修,谓之道,以究竟不退转为果。


  3.2.2.2.1.3.2.3.4.指示五光

  从《明体(本)续》云:
  [明体显现五光德]。

即彼光无垢,故为白色;功德圆满,故为黄色;不觅自显,故为红色;所作圆满,故为绿色,不转坚定,故为蓝色。此为五色也。即彼修持为道,究竟为果。


  3.2.2.2.1.3.2.3.5.指示五气

  从《自显(本)续》云:
  [明体五气之自性,一切众生悉具足。]

  谓所显之光,末离智慧之暖,故为等火气[平住气];谓为轮回涅盘之命脉,故为命根气[亦称持命气];即彼修持,分别生死涅盘,故为分净秽气[下行气]。五气及五智,遍于净与不净,故为遍行气;断除轮回之命,而趋入涅盘,故为无悲之业劫气[上行气]。即彼修习为道,究竟为果。若了证此光明,即证涅盘。若未了证,则执持轮回命根。即彼善为修习,故能分别轮回涅盘,净秽一切,但净不净以五光遍满也。


  3.2.2.2.1.3.2.3.6.指示五慧

  从《自显(本)续》云:
  [复次自明之体性,具足五种之智慧。]

  谓通达此光明,与未通达此光明,能分涅盘轮回,故为分别慧;能摄持一切智,故为摄慧;遍一切故,名能遍慧;显现去来,故名能动慧;以此能解脱轮回,故为解脱慧。此为五慧也。如彼修习为道,究竟名果。


  3.2.2.2.1.3.2.3.7.指示五空行

  从《明体(本)续》云:
  [明空自明智,具足五空行。]

  即彼所显之天青色光,为佛空行;白光,为金刚空行;黄光,为宝生空行;红光,为莲花空行;绿光,为事业空行。于彼修习为道,究竟为果。


  3.2.2.2.1.3.2.3.8.指示结归

  总之,法性明空,无名为慧,本净[嘎打]大光明体之自性为方便。即体性任运,显空无二也。

  《罗列庄严宝经》中云:
  [法界自性为慧身,明体自性方便身,
  无有分别而安住。]
  可证。以上所有显现[指光],非世俗之有为可坏法也,又非世间幻眼之显现。

  从《能显光(本)续》云:
  [如此种种所显现,非造作修习所生,
  本来法性自具足]。
  所说如是。此说甚广,显示本来无着,即大显现,亲见三身无分光明之坛城①也。
  故行者应当精进修持云。
  注释:
  ①谓亲见法界体性光明。


  3.2.2.2.2.显示四所显之理①

  从《明体(本)续》云:
  [若未了达四显理,不知行处当成过!]
  注释:
  ①指四步境界。


  3.2.2.2.2.1.现见法性显现

  谓要仪如前,于清净界光,显现如虹霓,或如孔雀毛之翠色,于中显现明点空光,具足微细明点;其中复现[明体金刚练],如金线极细,弯曲不直。依此而观,若能执持不动,则最初显现如星之明点,白闪闪,具足五光,于每三个相会合之间,依根现量①,亲见以内,谓之现见法性显现。
  注释:
  ①指眼根以内能量所见。


  3.2.2.2.2.2.觉受增长显现

  谓明界暂显暂隐,次第修习故,则法界明体,脱离眉际曼,五光自性,纵横显现。半缨络、或莲花、或如格网、日、月、舍城等,乃至光满一切刹土而显现。
  次明点当渐增大如豌豆、镜、木碗、及盾,而明体金刚练,亦如流星,(或如疾飞禽鸟)、走兽奔横山、或如写那拉兽,徐徐而行,或如蜂旋飞,禾撷花英。如上增长渐次明显坚固,则于明点之内,显现金刚萨埵等半身,或全身相。乃至安住无动摇之间,是为觉受增长显现也。


  3.2.2.2.2.3.明体进诣显现

  谓所显现光明界印契一切,则四大所显,自能清净,而所显无边光明之清净法界,现诸一一明点,其中复显现毗卢遮那五方佛等之集团,及其刹土,遍满虚空。
  以上所显之光,虽未与自身相联①而修,但诣觉受量,无须修整,并无变迁。
  且外所显,全于光明解脱故,则灭一切戏网。内所显,幻化身于光明解脱故,则清净有漏之执着。密,自心归于光明故,则遣除迷乱显现,断除一切习气,进诣如此之量,此时,虽不修亦可。但于究竟,定得圆满报身故,则受用报身刹土。
  注释:
  ①指面前之光,不与本身相联。


  3.2.2.2.2.4.穷尽法性显现

  谓以远通水光,无动而观;明点空光、清净界光,则自明清寂,通达一切密义。以本觉智光,亲见究竟法性之显现,则断除贪着身,与智慧之(无有身心执着)功德相应。
  于外所显增长觉受尽,内幻化身之法尽,密六识分别心尽,一切迷乱显现,本性清净,及显不显之执着心尽,而轮回涅盘,无有分别。则自大种①不为仇所损害,清净行住之显现,神通无碍。由大悲显现,不灭智慧之明体,不起后有漏之蕴,得大佛陀之身,已示现犹如水月之身,而饶益一切众生事业。于入得力者,彼时若不以色相广作利他之事,则入内境界,以身及智慧,无聚散之功德,轮回未空间,随各各根器信解,显各各身,而作利他之理趣。
注释:
①大种者,五大种也。


  3.2.2.2.3.后要口诀

  从《明体(本)续》云:
  [口授合计有四种,前行之后不可少。]于彼分四小目:


  3.2.2.2.3.1.三不动固根

  谓身住三要之坐式,而不动摇;身不动,则脉不动;脉不动,则眼不动;眼不动,则气不动;气不动,则心不动;心不动,则断除能动分别相续,得明体自住之利益。
  眼看三式,不应动摇,所谓明体之要为脉,脉要为根,根要为光也。脉不动,则眼不动,眼不动则光不动。
  心不动,不起妄念,由是得法界与明体无分之利益也。


  3.2.2.2.3.2.三住持量

  谓常观法性明体,则生三种坚固住量。外,于所显现动摇之气尽,则住无有去来法性之明体。内,蕴能动之气尽,则住于身不动。密,能分别之气尽,则住于无有分别之心也。
  于此处觉受,分梦中相,与三门相。


  3.2.2.2.3.2.1.梦中相:

  谓极精进者,梦归于法性[无梦]。中精进者,则显现光明。下精进者,于梦知梦。


  3.2.2.2.3.2.2.三门相:

  谓四所显相,共分十二相。


  3.2.2.2.3.2.2.1.现见法性所显三相

  谓身如乌龟置于盆中,无有动作。语如哑巴无言。意如飞禽于罟网,则安住不动。


  3.2.2.2.3.2.2.2.觉受增长显现三相

  谓身如重病士夫,离一切饰严。语如疯子,任意肆言。心如中毒士夫,决定断除轮回。


  3.2.2.2.3.2.2.3.明体进诣显现三相

  谓身如象入泥,于一刹那间,即能挣出,由是能于五大无碍而去。口如鸠盘荼子,随其所说使人欢喜生信。心如痘病已愈士夫,决定不流转三界。


  3.2.2.2.3.2.2.4.穷尽法性显现三相

  谓身如寒林尸,以百屠手围绕,亦无惊怖。语如谷响,随声而应。心如虚空,烟雾不显。所依之习气,自即寂然。尔时,得三自在。


  3.2.2.2.3.3.三得垂橛

  一者,生入于佛刹土。
  二者,质碍之幻身,于光明中清净。
  三者,心气无二,以迁移得大身之身,尽轮回未空,作饶益众生事业。并趋入本来法性内,显童瓶身,如造五无间等罪之三千大千众生,以明体观之,能同时解脱。


  3.2.2.2.3.4.四无畏解脱之量
  3.2.2.2.3.4.1.上二定信:

  诵闻三宝之功德,无有得之望,及无得之疑虑。从自明之外,无佛可证。


  3.2.2.2.3.4.2.下二定信:

  谓闻六趣众生之苦,无希求不堕轮回之心,亦无堕轮回之疑虑。由知自明本无迷乱,决定无有实体飘流轮回者也。


  3.3.依修持四瑜伽-说解脱理结归次第
  3.3.1.示四瑜伽之修持

  从《能显灯(本)续》云:
  [安住须弥为见量,安住如海为修量,
  安住所显为行量,安住明体为果量,
  具足四量瑜伽者,决定义理与心契。①]
  谓见修行果四瑜伽之利益,并彼诸一一体性通达之理趣,定语分别修持及四相,广如余论中说。
  注释:
  ①大圆满云:山全放见量、海全放定量、境全放行量、智全效果量。


  此处略说修持之理趣:


  3.3.1.1.见

  谓观察,外,所显之境,一切如幻,所有迷乱,本源清寂,一切烦恼,自性解脱。内,能动之念,观察立断[且却],则所显种种妄念,犹如烟雾,自然消散。密,观察光明,住于超越心境之定上,法与性无生,断除一切执着。

  从《无字(本)续》云:
  [于彼见无故则无所见,应了知无有所见事业。
  若已通达二无见①之理,则见之理无有自性也。
  即彼非有且亦非无故,应当安住于光明定上。]
  注释:
  ①法无生与心无生,则能所二见皆空。


  3.3.1.2.修

  谓初具有戏论四座瑜伽,晨暖、午暖、晚暖、黎明,谓早起至日出,应念诵观经等,日出至午前,应修顿超[妥噶]。正午应修礼拜经行等。下午修顿超,黄昏时应如次第行施食法,与余行法等。晚,初观死无常,中修生起次第与念诵,中夜睡觉。
  黎明初,启请上师,中修立断,后修空乐忿怒母。一切座次之首,皆应修发菩提心,并正行①观无缘及结归,应发愿回向。
  第二以无戏之补特迦罗,昼夜应不超越立断与顿超。谓昼日学习光明之理,最初以化身看式,缘日下一肘,目不动摇于清净界光,显现虹霓之光中,现明点空光如盾,其内显现金刚铃、金刚练,时间稍长而观。以报身斜视者,徐引日球于右,而专缘之。
  后以法身向上观,及报身横视,化身下视,则见清净界光内,所显具足五光,仅一肘量。且见光之所显圆动明点,与明之所显,微细幌动金刚练,如是观察,若未见法性明点,须二目相等观察为要,见已应引斜视之。
  如是修持观察之轨则,于上如狮子纵视,平直如兔斜视,即如箭矢射直而观,使稍降于下,应如象而观也。
  初晚摄根安住者,观脐四瓣红莲之上,现红“阿”( )字,若火炽然,暖冲入中脉之上,渐触顶倒“杭”( )字,其“杭”降流菩提如油,增长火力,至脐观火猛烈炽燃,烧除一切习气,若觉极大安乐,则定于乐空之上。
  中晚所知法,收摄于瓶,观自心中,现莹白“阿”字,并梵穴亦现白色字。彼彼皆在中脉之内,而互生细字如鬘,故从一而二,收摄于心,定其(于)光明之上。其光明由脉络中,观日由窗射出,则睡眠隐于光明之内,不如凡夫之睡眠也。
  辰起时须三念“哈——”声极长,次吐气以狮子坐仪,想心“阿”字,出于顶上虚空一矢[一肘]。次观从心“阿”字,生多白“阿”字,晶莹晃动。心缘于此,则知明空无分之智,本来清净之实际。
  于初夜如仙人坐,中夜如象坐,黎明法身坐,此为昼夜恒常修持也。
  如是昼夜修持明空。为一切修持之最胜者也。

从《明体(本)续》云:
  [明空离一心修持,是为一切胜修持。]
  注释:
  ①正行者,修且却、妥噶等法也。


  3.3.1.3.行

  谓初修业修习十法[《辩中边》云:供经、施经、闻经、读经、持经、讲经]。
  瑜伽者,如《日月相合大(本)续》云:
  [行事七种,应与自之时级①,修持相合而行。但随自显现,即不灭之缘上,修持应汇归于道。]
  注释:
  ①谓自己所定之时间次序,七事另详。


  3.3.1.4.果

  安住于明体,随所显现,皆得坚固,从《金刚心镜》云:
  [应知三身果法不流转也。]


  3.3.2.显示解脱理之果


  3.3.2.1.上根即身成佛

  从《金刚萨埵心镜》云:
  [圆满佛陀无余蕴。]

  谓清净凡夫,烦恼所积聚一切有碍物质,依佛陀体性身,三身无分自性之智慧圆满故。智慧无分,依大悲成办圆满事业故,大悲无有间断。

  《明体(本)续》云:
  [体即明空智慧身,悲心自性无分类,
  大无分别本来佛。]

  又云:
  [净除轮回之执相,圆满智慧身胜义,
  充实智慧身义理,如是应名为佛陀。]


  3.3.2.2.中根中阴解脱

  谓死之中有,分粗细之大种,依次而收地水火风,则转成[死]身与识。风收于识则外气断,于内气住之时,若能忆想如前修习之口授,则识收于虚空,虚空收于光明,经过三显[白红黑]之后,于大空本来清净法界之上,当得解脱也。若不能认持,则收于法性中有光明双融之上,如前显现空性。
  由是显现法性光明之坛城,及五佛相(好庄严)等.依二要[明入光明,光明入明]之趋入现仪,则当解脱后,双融收于智慧,则五佛之五光,同时顿现。且由自心如青白黄红光之自性明点,所当显之粗细大种,与烦恼解脱故,认识自显现。次智慧收入任运成就,则以上显现光明,收于法性,定于如虚空明空之上。于一切所显涅盘轮回之法,刹那自能亲证,断除自显之增益,则本来法界解脱也。


  3.3.2.3.下根成自性化身佛——于自性化身,苏息趋入刹土

  如前法性所显光明,未能认持,于灭之一刹那后,警觉能醒复生习气之缘,具足心气微细四大因缘,成就中有清净无碍之身。仍随业力全具六根。除于自所生处有碍之外,余处一切无碍,犹如无碍神通变化。且于中有内得见同类之天眼,较前利根,自心明显,亦逾七倍。
  若前稍修现见法性显见之力,则唯忆念,即于化身刹土如睡中醒,从真正中有而取生,现喜清净刹土等,亲见诸如来,得闻法灌顶授记,及得苏息故,解脱烦恼缠缚。于本来实际以一刹那,即得解脱。由身与智慧无分之法性,如如不动,而显现化身,犹如水月之影,尽轮回际,成办饶益众生事业。




  结分:赞颂补述法源  

  从《自显(本)续》云:
  [亲见真谛补特迦罗者,心虽尚未生证德,
  十方化身诸刹土,安住得究竟解脱。]是也。
  如是殊胜,具足十种胜德之大圆满心中心,依黑物上金色之一字,无须勤勇,唯见即能解脱。且离以善恶业所得利益损恼,值兹五浊恶世之众生。除此道外。不能解脱故,于此有缘者,本法为送返于本来之地者,由闻已足,如此甚深之法,于一切佛土中,甚为稀有。

  由《耳承如意宝》云:
  [奇哉如此解脱口授法,大圆满心中心之黑本,
  若能修持即生圆满佛,唯一闻见清净大劫罪,
  唯知能到达此大乐地。如此胜法赡部甚稀有,
  乌金命脉空行之心血,现前显示现量殊胜法,
  遍经三界无此殊胜法。为堪能众生中作显现,
  如此深奥惟我莲师规,若得即足一生成佛道,
  当成迁移大乐刹土王。]

  所赞甚多,皆具义理,即彼以自修持,并为具慧堪能者宣说,且为诸具堪能与余者宣说,修习作广大之事业。如此,无须用功最胜城之顶极,秘密妙道,顿然可登。本来王地之法,希诸学者,但生起精进修持焉。

  [末世我等大师悲心力,不能修持余道之众生,
  为诸顽劣示英豪解脱,流出本来依怙心之底;
  然于劣根如饿鬼之喉,无论何时不施一滴露,
  具足愿力堪能士夫众,修持解脱安乐大苏息。
  是故本法具足善堪能,示无勤勇趋解脱方便,
  断除三有四水①之生源,愿身与智慧圆满显现。]
  注释:
  ① 谓贪、爱、无明、邪见。

  如上宣说甚深殊胜之引导,注释之书甚多,但收摄大宝藏中之精华与康藏二引导心要即为本法也。
  于自性大圆满起恭敬心,无缘之瑜伽者,莲花游戏自在智慧无边大师,造于八邦寺茅蓬中之茅蓬,名天女宫如杂刹山大宝岩洞,普贤大乐光明洲中修房。
  贤善增长!  


  大圆满最胜心中心引导略要



  附录:仰的十种殊胜功德  

  1. 余法须发愿方生佛土,本法现见佛土,是第一殊胜。
  2. 余法灌顶须意缘本尊,本法现见本尊灌顶。
  3. 余法须修习希求,本法能现量见性。
  4. 余法意缘本尊,本法现见佛陀。
  5. 余法观想自身成坛城,本法现见自身坛城。
  6. 余法虽说五毒为五智,但不认识,本法现见为五智。
  7. 余法唯依口说中有,不能指示;本法中有,于现在现量决定。
  8. 余法修经年月,本法唯须七日认识本面。
  9. 余法显有昼日不可修,本法无有昼日,亲见光明刹土。
  ⒑ 余法见血肉之自身,本法见自身为光明。

  本法由
  贡噶上师于民国廿七年(1938年)春初传译于沙市,其后重庆、成部亦蒙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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