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业决定」是指,善业感得快乐,恶业感得痛苦的道理是确定的。不仅如此,业会不断的增长,也就是因此,如果想要获得某一种我们想要得到的果报,在这之前就必须造下相符顺的业,所以提到了「业未造不遇」。最后提到「业已造不失」。
过去在印度有一个公案,有一位女众,她透由修道最后证得阿罗汉的果位,不仅她证得了罗汉果位,她周围的女众、她的弟子,也都证得罗汉的果位。但有一次,有一个不喜欢她的人故意纵火,把她们的住处给烧了。照理来说,师徒既然都已经证得罗汉的果位,表示她们有各种神变的功德力,能够轻而易举的逃离现场。当她们想要展现自己的神变功德力的时候,使劲全力都没有办法飞起来。最终那位女众的阿罗汉,她就想到这应该是过去所造的业感得的果报,所以就放弃了想要飞的念头。在她们的家中有一个仆人,那个仆人并没有证得阿罗汉果,但是在火烧的现场,那个仆人竟然顺着水沟逃离了现场。
从这个公案里面我们可以得知,即便有再多的神变、神通的功德力,但过去所造的恶业感果的那一刻,纵使有各种神变,也没有办法改变你的现状;相反的,即便没有各种的神变、神通的功德力,但过去没有造下恶业,必然不用感得相同的恶果。这个公案是在告诉我们,「业未造不遇、业已造不失」的道理。
讲到「业已造不失」,佛在律经当中也清楚的提到:「纵使经百劫,诸业亦不失,若得会遇时,有情自受果。」我们所造下的业,纵使经过了百千万劫之久,也不会无故的消失,它并不像外在的种子,经过一段时间会自己腐烂,并不是如此。所造的业如果是恶业,我们所造下的那分恶业,如果没有经由四力忏悔净化的话,即便经过百千万劫的时间,恶业也不会凭空消失;相同的道理,我们所造下的善业,如果没有被瞋等力量所摧坏的话,它也不会无故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