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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7:15
戒行及金刚乘十四根本堕
朗钦加布仁波切
学习密乘者应当具足大乘发心,也就是说,行者亦应严持菩萨戒的内容。菩萨戒的本质就是尽量使我们的一切行为无害于众生,更进一步能尽我们所能去帮助众生。它的核心就是基于我们对佛菩萨的信心及尊敬,而努力学习他们的典范。而在持守菩萨戒时,有两项容易触犯的陷阱必须避免。首先就是我们必须避免对任何众生产生一种轻视的态度,不论那生命对我们而言是如何的无益,一旦我们想 :「他是我的敌人,我决定要伤害他,不帮助他,或是在我能力范围内不保护他。」如此我们就非常严重的违犯了菩萨戒的精神。
其次则是我们对遵循菩萨戒之能力失去信心,我们想,「这太难了,我就是不能为其它众生服务,我最好放弃,做些简单的事。」这样的想法就构成了另一种的违犯。菩萨戒在传统上即是大乘十八根本堕。如下:
一、赞自毁他—赞美自己、毁谤他人。
二、不施法财一心生悭吝而不行财施及法施。
三、不受悔谢责打他人—不接受他人忏悔或感谢而责骂殴打他人。
四、诽谤大乘说似是法—毁谤大乘法门,改说其余相拟法。
五、窃夺三宝财物—偷窃、夺取三宝之财。
六、谤舍佛经—毁谤或舍弃佛经之言语文字。
七、逼凌僧侣—毁谤或凌辱出家僧侣。
八、造无间罪—造杀父、杀母,破和合僧、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等五无间恶业。
九、执邪恶见—执着不正邪见。
十、毁灭城邑—攻打毁灭城巿居处等。
十一、向非法器说甚深法—对于不适当根器之众生宣说甚深佛法,致生邪见。
十二、劝退大乘—劝说他人不信大乘,退转其发心。
十三、劝舍别解脱戒—劝说他人舍弃,不持守别解脱戒。
十四、诽谤小乘—毁谤小乘佛法。
十五、妄说上人法—自己不懂却随意妄言上师法语。
十六、收三宝财—非出正因收受三宝之财物。
十七、制立恶律—随己意制定非佛法之邪恶律例。
十八、舍菩提心—舍弃菩提心。 当我们接受金刚乘上师的灌顶时,我们就接受了密乘三昧耶戒。
密乘的三昧耶戒是一非常复杂的主题,我们可以由传统记载中看到,这些戒律可以从最基本的十四根本堕、八支粗罪、五方佛戒等,到达更微细的分类。在某些密续中,甚至谈到一百一十万条的三昧耶戒。在实际的修持层次上,最重要的就是「金刚乘十四根本堕」。它们以特殊的次序举例出来,因为第一条比第二条重要,第二条比第三条重要,依此类推。金刚乘的行者应依止此十四根本堕,尽一切可能去持守。
第一根本堕就是「违依止敬谤辱师」,
也就是对上师身、囗、意不敬。我们在接受某人为我们的上师之前,以严格的准则来分析评断他是否可为我们可信、适切的老师,这是非常应当的看法。但是,一旦我们建立起上师、弟子的关系,接受地为我们金刚乘的导师,唯一适当的对师态度就是完全的信心。 不论老师是否解脱,我们应认为老师同解脱之诸佛一样。加果我们对上师升起不良的态度或辱骂上师,那么我们就违犯了金刚乘第一条根本堕。
上师是培植个人功德及成就的最佳处,因为出于信心及诚心对上师的祈请,我们便能积聚如海的功德。在金刚乘修行中,一旦行者和一可信的上师建立起积极的关系,那么不论上师事实上是否解脱,弟子应与足同等的信心﹐确信其上师真为解脱。依着这个信心﹐弟子就能接受到如同成就诸佛在跟前化现般的同样功在止贡噶举第二十七代法王棍秋天津卓杜(AD1724—1766 ) 时,有一位原本是宁玛派奏千寺 (rDzogs.Chen.mGon.Pa.) 的行者名叫奏千敦珠噶桑 (rDzogs.Chen.Don.Grab.lKabs.bZang.) 。
有一次,他到拉萨等地去朝圣礼拜,回程经过南倩(Nang-chen) 地方。晚上休息时,也听到隔邻两人在交谈,一人说:「当今真正的莲师化身是谁呢?」另一人就说:「当然是当今法王天津卓杜了。」奏千敦珠噶桑一听到天津卓杜的名字就自然生起一鼓无可言喻的深切信心。甚至全身汗毛都因此而耸立。于是他马上起身转向止贡帖寺,拜在止贡法王天津卓杜的座下为弟卜,并且精进的在寺院的闭关专一修处精进修持。
奏千敦珠噶桑一直很精进的修持,但后来却不幸得了一种怪病一全身手脚萎缩不能伸展。他只能一直以禅坐姿势坐在关房,没有其地办法。有一天晚上,奏千敦珠噶桑以非常挚诚的信心向上师天津卓杜祈请,他非常专心的祈求上师的加持,突然,天津卓杜的尊容在他面前显现。奏千敦珠噶桑非常的高兴,就以更深的诚心向面前的上师祈请,感动得眼泪都流下来。在也感觉只是一剎那的时间,实际上已过了好几个时辰,奏千敦珠噶桑方才被早晨的啾啾鸟鸣由定境中唤起,而上师的尊容也因此消失了。
结果,奏千敦珠噶桑突然发现也的手脚萎缩症状完全消失,仿佛没有生过病一样。不久地就证悟大手印的境地,成为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成就者。这个故事说明了弟子的诚信具有如此不可思议的功德,且至可以引导行者获得究竟成就。
第二根本堕就是「违越善逝语教诫」。
否认、反斥佛陀教法,或是对从上师处所接受之个别教授。为了如此的理由,当我以上师身份教导时,我谨慎的鼓励弟子们去做本身所能做到的功德,而避免去做有害或是恶业行为。
我不希圣人们因我加诸他们一种不可能情况而触犯此种根本堕,我希望大家能尽己所能去做。
第三根本堕是「金刚兄弟起纷诤」。
和我们同一位上师,或是同一坛城内接受灌顶教法的男女都和我们具足三昧耶的兄弟姊妹关系。所以,相互间的争吵、打架、敌意、斗-争等等,都是触犯此条根本堕的。我们必须非常尊敬彼此,重视此金刚三昧耶之联系关系。一般来说,所有众生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但是从较型式化的层次来看,和佛法行持有关的人们和我们佛教徒有较密切的关系。特别是金刚乘行者,拥有同一上师的弟子们同享共同的精神之父。
在坛城内接受同一教法灌顶的人们,他们或许是从不同的上师处得来,而由密乘观点看来,是具足同一精神之母,而那些从同一上师接受同一灌顶的行者就具足最密切的关系—他们是拥有同一精神父母的金刚兄弟。
第四根本堕就是「失慈悲嫉有情乐」。
忘失慈悲心对其他有情众生升起恶意、伤害之念。此不仅在基本层次上违犯了菩萨戒,也犯了第四根本堕。 在金刚乘的修行中,此前四根本堕不论从持守之重要性或是从违犯之严重性来看,都是最具决定性的。不论我们是违逆自己的上师而—金刚乘视为最严重违犯;或是违犯上师授予之教法;或是金刚兄弟姊妹起纷争,或是违犯菩萨戒。
我们都是严重的触犯了密乘三昧耶戒。
第五根本堕是「畏难不度退菩提」。
对于世俗行愿二菩提心,滚达明点菩提心, 光明空性菩提心,出于贪瞋痴而断如是大乘法根,则违犯第五根本堕。
第六根本堕是「毁谤自他宗派法」 。
我们不能仅以个人修行的观点就批评别派的教法是否有害。在金刚乘誓句中,此范围更延伸到其地宗教,所以金刚乘行者不仅要避免轻视佛法中任何一派,同时也包括印度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等。
第七根本堕则是「于未成熟宣密法」。
意思就是把密乘教法透露给那些不适合密乘行持的人。比方像是不准备接受教法、公开拒绝、或是不愿和密乘内含有任何关系的人们讨论深入的金刚乘教法,都是违犯此条根本堕的。
第八根本堕为「轻蔑蕴即五佛体」。
这条的意思是若行耆自认为本身的色、受、想、行、识五蕴是不纯净、下劣的、如此见地则违犯此根本堕。因为金刚乘视万象皆净「所有外相皆为本尊之形 ; 所有音声皆是咒音,所有思想皆是大手印证量表现。胜义谛就潜存于现实之世俗谛中。视那种潜能,认为它是无用、不净的。就是此根本堕的基本违犯。
第九根本堕为「疑诸自性清净法」。
简单的说,怀疑自身之金刚乘修行,我们应当对自己在金刚乘的所做行为具足信心,不要想:「这或许是有益的,但我不确定。观修本尊可能有帮助,但可能也是在浪费时间。」这种对我们修行的怀疑态度是修行道上的基本违犯。
第十根本堕是「于毒常具大慈心」。
这一条可能并不符合我们目前的状况,但是值得解释一下。经典上说在某些情况中,如果有某些众生行为极端邪恶而犯了极大的恶业—他将不可避免的堕入恶道,并且对其余众生引起无穷的伤害。对具有大慈悲心的密乘行者而言,有时我们可以毁灭那生命以避免它继续造下极恶行为。但这必须以完全的无私而行,出于完全的慈悲。看来这并不适合我们目前的情况,可是从密乘修行观点来看,如果某人有能力去执行此一任务,而足以便情况转到有益的一面,但他却拒绝去停止此一极大伤害,那么此人就违犯了第十条根本堕。
第十一根本堕为「分别离名等诸法」。
也就是我们必须避免自己落入两种邪见中—常见及断见。认为一切万象本来真实存在;或是出于对空性的误解而否定一切事物,错误因果业力非有。这样我们就落入二执中,而非密乘行者的正确见地,因此构成第十一根本堕。
第十二根本堕是「破坏具信心众生」。对于满怀信心来到我们这里真心想学习的人们,如果我们能教导他们,却拒绝他们的请求,我们就违犯此第十二根本堕。
第十三根本堕乃「不依已得三昧耶」。
这乃是有关于我们对金刚乘修行及仪式的方法及态度。比方像我们举行荟供,此荟供用了酒、肉等等,我们却因那些违反我们的信条及原则而拒绝它们,那么我们在密乘见地上就未能明辨其目的。因为这些是超越净与不净二元对待的事物,我们未能认清明了密乘的转化过程。因此,若在密乘仪式中,因现象而迁就此表面的二元执着,就违犯了第十三根本堕,也违犯了密乘修行的精神。
第十四根本堕即「毁谤妇女慧自性」。
认为女子比男子拙劣,不论是心理上如此认为或是语言上宣说如此见地都是违犯此根本堕。 这些就是金刚乘十四根本堕。从积极的观点来看,这些密乘修持的目的就是将行者的身、口、意摄受任正面的层次中,如此我们之身和本尊之身无别;言语相咒音无别;思想、记忆等意念也与三摩地定境无别,如果我们能将自己的身、口、意摄受于此层次,就算是一百一十万的三昧耶戒都能完全持守。 |
怖畏金剛施怖畏,金剛王者六面怖,六眼六臂力具足,亦是骨相咬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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